(吉隆坡24日讯)一名补习老师因4年前对一名7岁男孩进行肢体性侵,遭地庭判处6年监禁和3鞭。
法官塔斯宁在被告洪明杰(25岁,译音)在辩方陈述结束时改变态度认罪后,判处以上徒刑,刑期即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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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还被勒令在监禁期间接受心理咨询,并在刑满后被警方监管一年。
洪明杰被指控于2020年8月上旬晚上7时至9时之间,在冼都的一所房子里对当时7岁零10个月大的受害者进行肢体性侵。
被告是在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下被提控,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和鞭笞。
根据案情,受害人父母得知被告在教导孩子时握住孩子的私处,而受害人的弟弟也看到了这一情况后,向警方报案。
在诉讼过程中,副检察官莫哈末依万要求判被告监禁和鞭打,因为这种行为令人发指,给受害者和家人带来创伤,并且容易产生恋童癖。
不过,被告律师萨马要求,基于其当事人的年龄因素而判守行,而且被告也没有犯罪记录,还要扶养父母和保证不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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