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訊)一名補習老師因4年前對一名7歲男孩進行肢體性侵,遭地庭判處6年監禁和3鞭。
法官塔斯寧在被告洪明傑(25歲,譯音)在辯方陳述結束時改變態度認罪後,判處以上徒刑,刑期即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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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還被勒令在監禁期間接受心理諮詢,並在刑滿後被警方監管一年。
洪明傑被指控於2020年8月上旬晚上7時至9時之間,在冼都的一所房子裡對當時7歲零10個月大的受害者進行肢體性侵。
被告是在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a)條文下被提控,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判處20年監禁和鞭笞。
根據案情,受害人父母得知被告在教導孩子時握住孩子的私處,而受害人的弟弟也看到了這一情況後,向警方報案。
在訴訟過程中,副檢察官莫哈末依萬要求判被告監禁和鞭打,因為這種行為令人髮指,給受害者和家人帶來創傷,並且容易產生戀童癖。
不過,被告律師薩馬要求,基於其當事人的年齡因素而判守行,而且被告也沒有犯罪記錄,還要扶養父母和保證不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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