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25日綜合電)中國貴州人販子餘華英涉嫌拐賣至少17名兒童,法院今天重審一審宣判,再次判處餘華英死刑。
綜合央視和《澎湃新聞》報道,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對餘華英拐賣兒童案做出重審一審宣判,對餘華英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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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道說,楊妞花、諶江海被害人及親屬到庭旁聽了宣判。
1963年出生於雲南的餘華英,20多歲外出打工時結識龔顯良。兩人同居期間,餘華英生下一個男孩。他們通過中間人把親生骨肉送到河北,以人民幣5000元(3045令吉)把自己兒子賣了,也開啟了拐賣兒童非法斂財的罪惡之旅。
餘華英於1993年至2003年期間分別夥同龔顯良(已故)、王加文(另案)為謀取非法利益,長期在貴州省、重慶市、雲南省等地流竄作案,物色兒童進行拐賣,得手後將被拐兒童帶至河北省邯鄲市,通過他人介紹,尋找收買人進行買賣,以此獲利,期間共拐賣兒童17名。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餘華英為謀取非法利益,多次拐賣兒童共計17名,造成12個家庭骨肉分離,親情斷裂,有的父母為尋找子女多年顛沛流離,抑鬱而終。餘華英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後果極其嚴重,應予以嚴懲。儘管坦白,可是不足以從輕處罰,將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案件於去年9月18日在貴州省貴陽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審判處餘華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餘華英當庭表示上訴。
本案二審於去年11月28日開庭。庭審後,檢察機關以經公安機關初查又發現餘華英在雲南省還涉嫌拐賣兒童的其他犯罪事實,有漏罪沒有處理。為全面、準確、有力打擊犯罪,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上訴權,建議將本案發回重審。
今年1月8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餘華英拐賣兒童案作出二審裁定,發回重審。法院認為,原判遺漏餘華英其他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部分事實不清楚,為查清餘華英全部犯罪事實,應予重審。
楊妞花的代理律師王文廣之前表示,重審屬於一審程序,餘華英有權利提起上訴。如果餘華英上訴,他們也會就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起上訴,以獲得一直與餘華英對話、駁斥她的機會。
10月24日,在人販子餘華英即將重審宣判的前一晚,楊妞花收到了一份尋親家長為她準備的特殊驚喜,一次補過的生日。
這些年,努力活躍在鏡頭前的楊妞花,儼然已經成為了他們的“孩子”和主心骨。 “她們擔心,餘華英的案子宣判後,我不會再頻繁回到貴州。”楊妞花說,這份“禮物”,讓她很感動。“他們花盡心思,他們知道我缺什麼,想彌補我的遺憾。”
楊妞花向《瀟湘晨報》透露,當天她會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的身份坐在原告席上。此次案件宣判,將會有10個被害人家庭到場。“有人會親自過來,有人請了律師。我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提到了920萬元,有一個被拐者母親提了500多萬元,有兩個家庭都提了40多萬元,有一個家庭是200萬元,還有一個家庭是20萬元……”
《瀟湘晨報》粗略統計,被害人家庭提出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金額超過了1700萬元。
“其實我們全部加起來,讓餘華英賠1萬,她也賠不起。”楊妞花表示,她希望25日的判決結果,能夠維持此前原審的死刑判決。同時,她希望附帶民事賠償部分也能提高。“我希望能夠給更多尋親家庭打一個樣,人販子不僅要受到刑事處罰,還會受到金錢打擊。”
楊妞花透露,此前案件重審開庭時,餘華英在庭上說,“我做了這麼多壞事,罪有應得,但是想要再有一次機會。”
楊妞花表示,最開始她只是想為父母討回公道,然而每次來參加庭審,站在她身後,有近200名尋親家長,“我就知道這個堅持的意義已經不一樣了,所以我會一直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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