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生25日訊)5名日前持械闖洋房搶劫的夥匪,於今早被帶往巴生地庭面控,惟他們皆不認罪。
地庭法官沙麗法擇定此案於明年1月8日過堂,並允准這5名被告以1萬令吉保外,並在每月1日向警局報到,同時不得騷擾證人,直到案件結束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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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年齡介於23至38歲的5名被告,被控於本月3日,大約在清晨6時16分,以團伙持械闖入一間位於班達馬蘭佳恭路(Jalan Jagong)的住宅,劫了54歲屋主的各種神像,總值7萬4500令吉。
因此,5名被告的行為已牴觸刑事法典第395條文(結夥搶劫)和第397條文(持械搶劫)。一旦入罪,可判監禁最高20年和鞭笞。
控方:罪行嚴重應禁保外
主控官阿努阿蒂拉副檢察司表示,由於這起案件的最高刑罰可判監禁20年,是罪行嚴重的刑案,加上此案件引起社會關注,因此主張不給保外。
不過,她說,若地庭允准5名被告保外,則懇請每人的保釋金達5萬令吉,同時不得騷擾證人。
對於主控官提出不允保釋的要求,第三被告和第四被告的代表律師莫哈末弗茲指出,當事人涉案的最高刑罰並不是死刑或終身監禁,理應給予當事人保外。
他說,若能當事人保外,也方便辯方處理相關作業和文件。
“第三被告是一名保安人員,與妻子育有一名13歲小孩,但還得供養2名弟弟和父親;第四被告雖未婚,但母親患癌症。兩名當事人的薪資只有1500和2000令吉。”
第二名被告和第五名被告代表律師羅格思指出,當事人第二被告曾在2012年發生嚴重意外,導致必須裝假眼球(左邊)和假牙,持有殘障人士證。
她說,當事人的妻子也患有胃癌,且還有一名5歲小孩。
她指出,第五被告當事人是一名送餐員,沒有固定薪資,但卻是家庭支柱,並且父親中風無法行走。
“當事人自被捕後就不曾回家,而且屠妖節快到來,希望當事人能獲保釋,與家人慶祝佳節。”
第一被告代表律師麗娜吉指出,當事人無業,但還需要照顧患病的母親,而母親目前在雙溪毛糯醫院治病。
“我們懇請法官允許以最低保釋金保外。”
地庭法官沙麗法聽取辯控雙方陳詞後,擇定每名被告以1萬令吉保外,並且每月1日到警局報到,同時不得騷擾證人直到案件結束。
【新聞背景】
10匪洗劫豪宅60萬財物
巴生南區警區於本月3日清晨6時16分接到一間洋房屋主的投報,指家中遭10至12名蒙面男子破門行竊,於是警方馬上派員抵達現場,但所有劫匪已連人帶車逃之夭夭。
據閉路電視畫面顯示,持械蒙面匪乘坐兩輛轎車抵達豪宅幹案,他們趁夜色翻越圍牆潛入豪宅範圍,並大力拉開鐵門,入屋洗劫手無寸鐵的屋主與家人,還把屋內一家三口給捆綁起來。
匪徒搶走了包括現金、神像在內的60萬令吉財物。
警方接獲投後,於5天內迅速破案動,逮捕了10名本地男女,包括該團伙的首腦,並追回了部分贓物,包括受害者的神像等,偵破了至少13起破門盜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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