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7日讯)一名于4年前被控贩毒的鳏夫,今早在麻坡高庭被判无罪释放。
逃过极刑的商人莫哈末库再米阿曼(43岁)在获释后,表示对判决心存感激,并指他迫不及待要回家与孩子见面,因为他在被扣留期间,已有数年不曾见到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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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早前,法官苏利亚古玛宣读判词时,指第五名证人(被告前妻)及第一证人(执行突击检查的警员),在有关毒品位置的证词上出现矛盾。
他表示,毒品位置的争议早在调查阶段就已出现,查案官却未能对此问题进行深入调查。
“因此,法庭宣判被告表面罪名不成立,无罪释放。”
根据控状,莫哈末库再米阿曼被控在2020年5月11日上午约10时30分,在东甲县玉射地区的一间住家内贩运92.25克的甲基安非他命(俗称冰毒),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此法令第39B(2)条文下受罚,同时也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
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若被判终身监禁,则需鞭笞不少于15下。
在审讯过程中,控方共传召6名证人,包括被告的前妻。
此案由诺苏丽涵副检察司主控,被告代表律师是莫哈末阿都卡迪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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