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7日訊)茅草行動踏入37週年,6個非政府組織聯署呼籲政府,廢除未經審判就進行拘留的法律。
上述組織指出,首相拿督斯里安華曾表示他反對未經審判就拘留的法律,當今政府中也有許多人曾因未經審判就拘留的法律而遭受過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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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他們現在立即採取行動廢除所有未經審判就拘留的法律,是合情合理的。”
這6個非政府組織分別是國民醒覺運動(Aliran)、原住民關懷中心(COAC)、大馬反死刑與酷刑組織(MADPET)、南北倡議(NSI)、馬來西亞學術運動(GERAK)和工人變革中心(WH4C)。
上述組織發表聯合文告表示,未經審判就進行拘留的法律包括防範恐怖主義法令(POTA)、防範罪案法令(POCA)和危險毒品(特別防範措施)法令。
“我們呼籲,立即廢除未經審判就拘留的法律。
“任何犯下罪行的人都應該得到公平的審判;如果被定罪,則依法判刑。
應立即釋放未審判拘留者
“我們呼籲立即無條件釋放所有未經審判就被拘留的人。我們也呼籲,廢除那些未經審判就進行拘留的法律可能對數千人施加的條件或限制。”
上述組織指出,根據世界人權宣言的第十條,“人人完全平等,有權由一個獨立而不偏不倚的法庭進行公正和公開的審訊,以確定他的權利和義務並判定對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
上述組織說:“如果一個人被懷疑犯罪,他應被指控並接受公平的審判。在法庭宣判有罪之前,他都被推定為無罪。
防司法不公標準將不適用
“然而,在嚴苛而未經審判就拘留的法律面前,所有用來防止司法不公的正常標準都不適用。”
上述組織指出,在上述法律面前,受害者甚至不能到法庭挑戰他遭到逮捕、拘留和/或限制的真正原因。
上述組織表示,法庭也無權審查,這些法律被利用來進行拘留或限制的理由是否合理。
“這意味著,即使是虛假的理由也可以被用來拘留或限制未經審判就被拘留的受害者。
“法庭審理這類案件的審判權被法律剝奪,因此,即使是法庭,也無法確保正義得到伸張。”
上述組織表示,在大部分罪案中,法律都會闡明刑罰的標準,而法庭則會在下判時決定刑罰的輕重,比如監禁多少年,被定罪的罪犯清楚知道什麼時候被釋放。
“然而,在未經審判就進行拘留的法律下,被拘留多久,或受到限制的時間有多長,都是由部長或相關委員會決定。”
上述組織表示,未經審判就遭到拘留的受害者,並不是在法庭上被證明有罪,而是沒有審判,但他們卻因為政府的意願而遭受那麼長時間的“懲罰”。
“他們可能甚至沒有權利向國家元首申請特赦,因為他們不是被定罪後正在服刑的囚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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