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鑑定B40和T15的方法,過於單一,不夠全面。進一步說,政府往往在執行的層面,有欠理想,甚至出現偏離初衷、貨不對辦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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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多前,我曾在“2023年財政預算案”公佈後,在本欄撰寫一篇文章,題為“誰才是M40 B40?”。顧名思義,文章主要針對政府在財政預算案鑑定M40或B40的標準,提出質疑。
當時,這一份於2023年2月24日公佈的財政預算案,其中一項亮點是,月收入少於2500令吉的家庭(B40)可獲最高2500令吉的援助金,可徵稅收入3萬5000至10萬令吉者(M40)的個人所得稅率降2%。
我國從北到南,從東到西,生活成本的不同,導致可支配收入不一樣。以收入或 “可徵稅收入” 作為鑑定援助對象的標準,顯然過於單一武斷,最終可能導致該幫助的人沒獲得幫助,例如城市貧窮的一群;不該幫助的人卻得到幫助,例如鄉村的富裕群體。
這一份預算案,也是安華第一次以首相兼財長的身份公佈的財政預算案。來到2024年10月,安華已第三次公佈財政預算案。
相比起來,現在的政治氛圍比起1年8個月前,安華政府肩上的壓力較小,至少換政府的壓力已減輕許多,安華及團隊照理應該有更大的專注力,去施展他們的治國理念和抱負。
可惜的是,20個月後的今天,同樣有大批的人在問,誰才是T15?問題的邏輯類似,只是問的英文字母和數字有所差別。
一年多前,人們提出疑問,在吉蘭丹地區月入少於2500令吉的人可獲得2500令吉的援助金,但在吉隆坡工作月入2600令吉卻得不到援助金。這公平嗎?
一年多後的今天,如果以統計局總監莫哈末烏茲爾說的1萬3480令吉就是T15家庭,那麼雪隆許多40歲以上的雙薪家庭都可稱之為T15,但他們真的是全馬最頂尖15%富裕的家庭嗎?
而在取消T15的汽油補貼上,不只鑑定方法出現疑問,另一項引起討論的是,執行方法。即使T15真的成功被鑑定後,是要通過身份證來決定誰打的油有政府補貼,還是通過註冊車牌來決定?
那麼,打油前,是要刷一下身份證嗎?還是,需要職員駐守鑑定哪一輛車打這種油,哪一輛車打另一種貴油?
政府要援助B40的出發點,絕對正確。同樣的,政府要取消T15汽油補貼的做法,以更目標性補貼需要人士,這樣政策方向也有其正面意義。
只是,一年多下來,政府鑑定B40和T15的方法,過於單一,不夠全面。進一步說,政府往往在執行的層面,有欠理想,甚至出現偏離初衷、貨不對辦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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