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訊)行動黨甲洞區國會議員林立迎呼籲政府,在有關居家服刑法案的課題上,必須明確說明涉及鉅款金融犯罪的罪成者,不具居家服刑的資格。
他今日參與2025年財政預算案政策辯論時表示,涉及數百萬令吉的金融犯罪,包括貪汙、欺詐、詐騙、龐氏騙局、虛假投資和快速致富計劃等,相關罪犯都不應有居家服刑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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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以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案件為例,涉及與同夥從我國挪用數十億令吉,嚴重背叛人民的信任,對經濟造成巨大打擊,如果此罪行沒有被制止,我國現在可能已在破產的邊緣。
他認為,涉及盜竊鉅額公共資金或個人財產的金融犯罪,屬於嚴重罪行,需要向罪成者採取明確且嚴厲的行動。
“我們需要傳達一個訊息:即使貪汙和詐騙罪不涉及暴力,但涉案的領導者將無法逃脫監禁。”
他說,若貪汙的政治人物、公務員和騙取鉅款的罪犯都有資格居家服刑,必定會引發社會強烈的不滿,且這樣對每天為生計奮鬥的普通人而言,是不公平的。
“如此寬容會給未來的貪腐和詐騙分子傳達錯誤的訊息,讓他們認為即使被捕和被定罪,依然可以在家中享受奢華生活。”
林立迎說,只有被判輕罪、非暴力犯罪、非貪汙罪且沒有涉及鉅款詐騙的罪犯,才可以在家人監護下居家服刑,並接受適當的監控和監督。
“我們不能允許這些犯罪者躲在非暴力犯罪之下逃避責任。我們必須確保維護正義,恢復人民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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