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29日讯)黄子佼去年卷入#Metoo风波,今年4月遭“K小姐”指控曾在2006年以拍艺术照为由性侵得逞。然而台北地检署9月11日以罪嫌不足等原因,黄子佼获不起诉处分。K小姐申请再议,但仍遭驳回。
K小姐表示,检方并未从黄子佼收藏影像中发现符合K小姐所述裸露胸部之相关画面,从案发到2019年为止,亦未查到K小姐到妇产科及其他科室就医的记录,因此高等检察署决定不起诉黄子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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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讯时说法反复
对此,K小姐认为是检察官未尽调查之能事,申请再议,但仍被检察署驳回,处分书指出,检察官勘验黄子佼持有的未成年性影像随身碟档案中,都未发现符合告诉人所述情境之可疑影像。而且K小姐在侦讯时说法反复,先说脱掉泳衣后没多久就被性侵,所以应该没有先露胸摆拍等情形,又说有可能在手不小心没有遮的状况下被拍摄,显见自己都无法确定究竟有没有被拍裸露胸部之照片。
另外,当时演艺圈经纪人陈孝志因收到K小姐的前男友B男爆料,说自己被K小姐勒索200多万台币(约26万令吉),K小姐还要他一起对黄子佼仙人跳。由于陈孝志爆出此事,还遭K小姐提告妨害名誉,但检察官认为无法确认陈孝志知道消息来源,且K小姐之私德与公共利益无关,一并予以不起诉处分,陈孝志之后表示:“当时只是抱着想帮忙K小姐前男友的立场,我也根本不认识她,所以也不知道她为何自己对号入座提告。”
12月3日宣判
黄子佼因无故持有未成年人性影像,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罪起诉,他于10月15日出席辩论庭,除了表示拒绝赔偿被害人金钱,并声称“不是我拍的”,案件定于今年12月3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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