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29日訊)黃子佼去年捲入#Metoo風波,今年4月遭“K小姐”指控曾在2006年以拍藝術照為由性侵得逞。然而臺北地檢署9月11日以罪嫌不足等原因,黃子佼獲不起訴處分。K小姐申請再議,但仍遭駁回。
K小姐表示,檢方並未從黃子佼收藏影像中發現符合K小姐所述裸露胸部之相關畫面,從案發到2019年為止,亦未查到K小姐到婦產科及其他科室就醫的記錄,因此高等檢察署決定不起訴黃子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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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訊時說法反覆
對此,K小姐認為是檢察官未盡調查之能事,申請再議,但仍被檢察署駁回,處分書指出,檢察官勘驗黃子佼持有的未成年性影像隨身碟檔案中,都未發現符合告訴人所述情境之可疑影像。而且K小姐在偵訊時說法反覆,先說脫掉泳衣後沒多久就被性侵,所以應該沒有先露胸擺拍等情形,又說有可能在手不小心沒有遮的狀況下被拍攝,顯見自己都無法確定究竟有沒有被拍裸露胸部之照片。
另外,當時演藝圈經紀人陳孝志因收到K小姐的前男友B男爆料,說自己被K小姐勒索200多萬臺幣(約26萬令吉),K小姐還要他一起對黃子佼仙人跳。由於陳孝志爆出此事,還遭K小姐提告妨害名譽,但檢察官認為無法確認陳孝志知道消息來源,且K小姐之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一併予以不起訴處分,陳孝志之後表示:“當時只是抱著想幫忙K小姐前男友的立場,我也根本不認識她,所以也不知道她為何自己對號入座提告。”
12月3日宣判
黃子佼因無故持有未成年人性影像,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起訴,他於10月15日出席辯論庭,除了表示拒絕賠償被害人金錢,並聲稱“不是我拍的”,案件定於今年12月3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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