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訊)行動黨勞勿區國會議員鄒宇暉敦促政府依據1967年工業關係法令,介入調查大馬重工業社(HICOM)無理解僱5名全國交通機件及相關工業僱員職工會(NUTEAIW)領袖事件,以保障工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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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呼籲首相嚴正對待本次解僱事件,採取積極行動,以防止類似的‘打壓工會’的行為,保護工人權益,同時維護昌明大馬政府在國際上的聲譽。”
他強調,昌明大馬政府一直致力於強化員工權益,包括推動零工法案、提升最低薪金等政策,彰顯對工人權利的重視。
鄒宇暉今日在國會媒體室,與公正黨巴西古當區國會議員哈山卡林召開新聞發佈會時,對大馬重工業社的舉動深表遺憾,並讚揚被解僱的5名工會領袖無懼壓力,勇敢站出來維護大馬重工業社員工的權益。
他補充,本次遭解僱的5名工會領袖僅是在非工作時間向會員彙報集體談判的進展,且全程在工作時間以外進行,因此公司無理由解僱他們。
“HICOM的做法明顯違反國際勞工組織的《1949 年組織權利和集體談判權利公約》(第98號)第2(b)條文的規定,馬來西亞是該公約的簽署國之一,並已對其進行批准。
“第2(b)條文明確規定,工人因參與工會活動,或因工會會員身分而遭解僱是被禁止的,更不能因員工在非工作時間參與工會活動,或在僱主同意下於工作時間參與活動而被解僱。”
全國交通機件及相關工業僱員職工會與大馬重工業社一直維持集體勞資協議(CA),但在第4份協議的談判中未能達成共識,而第3份協議已於2014年6月30日到期。
2015年同年12月4日,工會在HICOM停車場組織一場關於集體談判僵局的簡報會,約110名工會成員參與,過後HICOM以破壞公司與工會之間的關係為由,於2016年2月5日解僱32名工會成員。
32名成員隨後根據1967年工業關係法令,向工業關係局提交不公平解僱的投訴,最終27名成員成功復職。其餘5人通過法律途徑未果,隨後向工業關係局和首相辦公室遞交投訴信。
全國交通機件及相關工業僱員職工會提出3大訴求,包括HICOM必須恢復5名工會領袖的職位,並補發薪資和福利;HICOM必須向5人道歉,並承諾不再打壓工會。
“若未能實施上述2項要求,應根據《工業關係法令》第59條文起訴HICOM管理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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