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亞南29日訊)一名考獲本地大學碩士學位的外籍人士被控在6年前販毒罪名成立,遭高庭判處入獄30年及鞭笞12下。
法官:辯方無法挑合理疑點
法官拿督斯里拉蒂花莫哈末達哈說,由於辯方無法在舉證階段挑起合理疑點,因此宣判現年46歲的被告恩格福羅埃布貝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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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今日在下判時說,被告宣稱不知道一名人士交給他的袋子藏有可卡因毒品,這種解釋是無法被接受的,因為閉路電視的錄像顯示兩人具有默契。
“法庭對控方的陳詞感到滿意,指被告被逮捕時,他對車內起獲含有毒品的袋子擁有保管權。”
有鑑於此,法庭認為,被告以暫時保管為由是不合理的,反之,其目的是用以分銷。
根據控狀,恩格福羅被指在2019年10月25日下午約1時50分,在八打靈縣的一個住宅區聯手販運危險毒品,即149.4克的可卡因。
被告因而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販毒),並可與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讀。
此案審訊一共傳召5名控方證人,2名辯方證人,至於與恩格福羅一同面控的人士,在控方完成舉證階段後,因表罪不成立而獲釋。
被告的代表律師阿菲夫丁阿末在法官裁決前要求法官減刑,理由是被告充分配合調查,加上他有胃潰瘍的健康問題。
“由於他是初犯,加上他是一名碩士生,且在被捕前即將結婚。他在家中還有一名兒子,父母的身體也出狀況,還有3名弟弟。
“他也與警方合作,沒有表現出任何破壞性的行為或潛逃風險,因此,我請求法官作出一個適當和人道的判決。”
主控官莫哈末海卡副檢察司則建議法庭考慮死刑,理由是公眾利益大於被告的個人利益,而且這是一項嚴重的罪行。
儘管如此,阿菲夫丁強調,被告所涉及的毒品種類和重量,不應成為判罰的權重因素,反之,需根據法庭的自由裁量權定奪。
法庭較後宣判被告入獄30年及鞭笞12下,刑期從2019年10月25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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