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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0:15pm 29/10/2024

陆兆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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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兆福: 刑法足以预防犯罪 不实行“迪亚特”赔偿制

(吉隆坡29日讯)交通部长指出,政府无意实行“迪亚特制度”(Diat system),以取代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333法令)下的任何刑罚。

他昨日以国会书面回答伊斯兰党道北区国会议员梦达芝的提问时说,现有法律的惩罚足以为受害者伸张正义、预防、为罪犯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及尊重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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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根据333法令第41条文,对于鲁莽驾驶或危险驾驶造成死亡的个人,一旦罪成将被判处不少于5年和不超过10年的监禁,以及罚款不少于2万和不超过5万令吉。

“重犯者将被判监禁不少于10年和不超过15年;罚款不少于5万和不超过10万令吉。”

他表示,交通部将致力针对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1987年商用车辆执照局法令和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令等相关法律进行研究,以确保上述法令的相关性。

●什么是“迪亚特制度”?

迪亚特制度指的是伊斯兰法中一种赔偿制度,主要用于涉及人身伤害或死亡的案件。根据该制度,当某人因他人的过失或故意行为而受到伤害或死亡时,受害者或其家属可以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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