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訊)交通部長陸兆福指出,政府無意實行“迪亞特製度”(Diat system),以取代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333法令)下的任何刑罰。
他昨日以國會書面回答伊斯蘭黨道北區國會議員夢達芝的提問時說,現有法律的懲罰足以為受害者伸張正義、預防犯罪、為罪犯提供改過自新的機會及尊重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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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根據333法令第41條文,對於魯莽駕駛或危險駕駛造成死亡的個人,一旦罪成將被判處不少於5年和不超過10年的監禁,以及罰款不少於2萬和不超過5萬令吉。
“重犯者將被判監禁不少於10年和不超過15年;罰款不少於5萬和不超過10萬令吉。”
他表示,交通部將致力針對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1987年商用車輛執照局法令和2010年陸路公共交通法令等相關法律進行研究,以確保上述法令的相關性。
●什麼是“迪亞特製度”?
迪亞特製度指的是伊斯蘭法中一種賠償制度,主要用於涉及人身傷害或死亡的案件。根據該制度,當某人因他人的過失或故意行為而受到傷害或死亡時,受害者或其家屬可以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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