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的政策要最大限度的惠及所有人,在數據統計上,要考慮的是人民的可支配收入,而不只是收入。
賺錢是本事,我們不能說富人就不該享有政府的各類補貼。在《胡雪巖全傳·平步青雲》裡有這麼一句名言:“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該當你老夫子的,自然當仁不讓”。孔子在《論語》裡也說:“富與貴,是人之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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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不想賺大錢?誰想賺大錢後卻受到不公平待遇?但若貧富過於懸殊,社會治安遲早會崩潰。我們不能阻止富人享受,但最少能有個體制來拉近貧富間的差距。這是社會學裡的共識,源自悠久歷史裡重複發生的悲慘故事。
不是所有富人都很吝嗇。以我的見識,很多華社富商在教育的建設上,並不手軟。也有很多人積極參與各種募款。只是,一提到稅務,更多人是排斥的反應。富人,甚至一般民眾能不能接受富人稅,那得看政府的打貪效果有多好。錢能最大程度用在國家發展與社會福利上,富人稅是國民義務。反之,則是搜刮財富。
撇除對富人稅的兩極態度,我也非常在意政府劃分富與窮的標準。何謂富,何又謂窮?政府以收入階層來分類成三組:高收入、中產、低收入。人民的月收入是多少,那就歸為哪組人。
問題是,何謂富,何又謂窮?數字意義上,是月收入。而實際情況下,是總收入扣掉必要開銷後剩餘的“自由錢”,也就是可支配收入。在理財類的科目裡,收入分為主動收入與被動收入。主動收入包括的是人必須持續勞動才能獲得的收入,例如全職或兼職;被動收入則包括一切無需持續勞動卻能獲得的收入,例如股票投資、房產租金,甚至版稅。
計算總收入,那或許有些難度。計算總開銷,那更難。不同地區有不同的生活成本。不同家庭狀況也有不同經濟壓力。
月薪五千塊的兩個人分別在大城市與在小市鎮裡過生活,到了月尾,餘額會不同。月薪一萬塊的兩個家庭,一個是小倆口,另一個是一家四五口,開銷也不同。這還沒包括人民在醫療、孝親、教育等等的必要開銷。可支配收入,是個非常重要的政策考量。
要細數開銷種類並分類成開銷階層,那實在複雜。但若不包括開銷,那單單以收入來劃分的高中低階層,看似公平,實則不公正。
每個人都有財務上的難言之隱,被歸納到T20的群體或許也不例外。在大城市裡,領著T20的薪水卻過著B40生活的人,數量並不少。富人稅對高收入但高生活成本的人來說,一點都不友好。國家的政策要最大限度的惠及所有人,在數據統計上,要考慮的是人民的可支配收入,而不只是收入。
從統計學的角度來說,單單以月收入來歸納富窮,那是個坑。若這是博士生的開題報告,還沒開麥,導師已經準備把這學生給“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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