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訊)經過6年的法庭程序,高庭今日宣判,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涉及一馬公司(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所有25項控狀皆表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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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審法官拿督科林勞倫斯是在今早開庭,用近2小時念出判決摘要後,做出上述判決。
隨著4項濫權控狀表罪成立,科林勞倫斯諭令納吉進入自辯階段。根據一般法律程序,納吉在自辯階段將有3個選項,分別是在證人欄宣誓自辯,接受控方交叉盤問;在被告欄自辯;保持沉默。
納吉選擇在證人欄宣誓自辯,接受控方交叉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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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林勞倫斯擇定12月2日開始進入自辯階段。根據法庭系統,此案的自辯階段目前已排期至明年11月7日,共有97天審訊日。
納吉因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黑錢案罪名成立,目前在加影監獄服刑。他今早是在監獄局人員的押送下,抵達吉隆坡法庭聆聽判決。
隨著表罪成立,這也意味著此案必須進入自辯階段。
根據刑事程序法典第173(ha)條文,71歲的納吉在出庭自辯時,有3個選項,分別是在證人欄宣誓自辯,接受控方交叉盤問;在被告欄自辯;保持沉默。
科林勞倫斯說,納吉被控的4項濫權和21項洗黑錢控狀皆符合刑事程序法典條文下所有的法律規定。
他指出,控方為此案進行的舉證,成功證明納吉在25項控狀中,表罪成立,因此諭令納吉需出庭自辯。
在開庭後,科林勞倫斯先是針對4項濫權控狀,念出判詞摘要。在唸了近1小時30分鐘的判詞後,科林勞倫斯宣判納吉在4項濫權控狀中表罪成立,隨後緊接針對21項洗黑錢控狀,繼續念出判詞摘要。
納吉的另一名代表律師塔妮婭指出,納吉目前在監獄服刑,辯方律師在為自辯階段工作做準備方面,需要前往監獄獲取納吉的指示。
“我們希望法官可給予更多時間,讓納吉於12月2日才出庭自辯。”
納吉是於2018年9月20日,被控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25項控狀。此案於2019年8月28日開審至今,在經過235天的審訊後,控方在傳召完50名控方證人出庭供證後,於今年5月30日,宣佈完成舉證階段。
在10月24日,納吉就1MDB貪腐醜聞,透過長子向全民公開道歉。不過納吉在道歉聲明中,依然堅稱自己是無辜的,希望法律能還他清白,並將責任推給在逃的1MDB案通緝犯劉特佐,以及沙地石油公司高層人員。
納吉在聲明中說,1MDB醜聞是在他擔任首相和財政部長期間發生的,他對此事件每天痛苦不已。
納吉因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黑錢案罪名成立,自2022年8月23日起已被關押在加影監獄服刑。
特赦局在今年2月宣佈,納吉獲准刑期減半,從原本的12年減至6年,而罰款也從2億1000萬令吉減至5000萬令吉;若無法交付罰款,監禁刑期則增加一年。
上訴庭日前已擇定12月5日,審理納吉為尋求證實前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是否發出附加諭旨允許他居家服刑一事,展開司法檢討,所提出的上訴申請。
納吉稱,附加諭旨的目的是為了讓他能夠在家完成剩餘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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