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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8:49am 30/10/2024

纳吉

纳吉1MDB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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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1MDB案

被控牟取22億 納吉1MDB案25控狀這裡看!

被控牟取22亿 纳吉1MDB案25控状这里看!

(吉隆坡30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被指於2011年2月至2014年12月期間,在吉隆坡拉惹朱蘭路的大馬伊斯蘭銀行(AmIslamic Bank)分行,作為公職人員、即首相、財政部長以及1MDB顧問局主席,通過採取以下行動,利用職權為自己牟取總值22億7757萬7613令吉41仙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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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因而被控觸犯2009年反貪汙委員會法令第23(1)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第24(1)條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在各項控罪下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和罰款不少於所得賄金5倍的數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此外,納吉也被控21項牴觸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融資和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4(1)(a)條文的洗黑錢控罪,並可在相同法令第4(1)條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在各項控罪下被判監禁不超過5年或罰款不超過500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根據第1至第9項洗黑錢控狀,納吉被指於2013年3月22日至同年4月10日期間,在位於吉隆坡拉惹朱蘭路的大馬伊斯蘭銀行分行涉及洗黑錢,獲得Tanore金融公司通過新加坡安勤私人銀行戶頭,把總額20億8147萬6926令吉的非法收益,匯入其戶頭號碼為“2112022009694”的大馬伊斯蘭銀行戶頭。

至於第10項、第16至19項控狀則指納吉於2013年8月2日至同年8月23日期間,在上述相同地點涉及洗黑錢,通過其戶頭號碼為“2112022009694”的大馬伊斯蘭銀行戶頭,把總額18億9741萬6277令吉51仙的非法活動收益,匯入Tanore金融公司的新加坡安勤私人銀行戶頭。

第20至21項控狀內容則顯示,納吉被指於2013年8月27日和同年8月30日,在上述同樣地點涉及洗黑錢,通過其戶頭號碼為“2112022009694”的大馬伊斯蘭銀行戶頭,把總額1億6141萬1646令吉34仙的非法活動收益,匯入其戶頭號碼為“2112022011880”的大馬伊斯蘭銀行戶頭

另外,第11至第15項控狀則指納吉於2013年8月2日至同年8月14日期間,在上述相同地點涉及洗黑錢,使用非法活動收益兌現總額為2264萬9000令吉的5張支票,這些支票接收者包括巫統(2000萬令吉)、巫統峇都加灣區部(10萬令吉)、林順平(譯音,24萬6000令吉)、ORB Solutions私人有限公司(200萬令吉)和Semarak Konsortium Satu私人有限公司(30萬3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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