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经过6年的法庭程序,高庭今日宣判,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及一马公司(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其中4控状皆表罪成立。
承审法官拿督科林劳伦斯是在今早开庭,用超过1小时念出判决摘要后,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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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4项滥权控状表罪成立,科林劳伦斯谕令纳吉进入自辩阶段。根据一般法律程序,纳吉在自辩阶段将有3个选项,分别是在证人栏宣誓自辩,接受控方交叉盘问;在被告栏自辩;保持沉默。
纳吉选择在证人栏宣誓自辩,接受控方交叉盘问。
纳吉因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黑钱案罪名成立,目前在加影监狱服刑。他今早是在监狱局人员的押送下,抵达吉隆坡法庭聆听判决。
科林劳伦斯指出,纳吉在此案中面对的21项洗黑钱控状,符合所有在法律下的要求。
针对辩方在陈词时主张指控状出现缺陷以及重叠性,科林劳伦斯指出,所有控状都涵盖了时间、地点和日期。
他也说,在此案中,纳吉并没被控状误导。至于辩方质疑此案文件的接纳性,他说证人所提供的文件都是依照法律所取得。
科林劳伦斯较早前指出,他今日在裁决中念出的是判决摘要,并非案件的所有全面理据。
至于辩方挑战数名证人的可信度,包括了国行总裁丹斯里洁蒂、纳吉前特别官员拿督安哈里、1MDB前法律顾问吕爱霜等等,科林劳伦斯指出,在法律推定下,没有规定不能采纳这些证人的供词。
他说,这些证人的供词是可信的。
“根据证人供词,被告纳吉将自己置放在掌控1MDB事务和交易的位置。
针对辩方主张指反贪会在向纳吉录取口供时,没向纳吉提出一些问题,科林劳伦斯指出,这并不构成对纳吉的偏见,也没有证据显示这些证人有动机陷害纳吉。
他在庭上指出,证据显示,纳吉在登嘉楼投资机构(TIA,1MDB前身)扮演中心的角色,并将之改名为1MDB。
科林劳伦斯指出,在1MDB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速度方面,证据显示,被告纳吉在财政部和内阁采取了各种行动,纳吉是最终的决策者。
他说,证据显示,在1MDB通过子公司1MDB全球投资有限公司(1MDB GIL)在2013年发行总值30亿美元债券的事宜上,纳吉签署一份政府发出的支持信,审批过程非常迅速,且不寻常。
“根据数名证人的供词,虽然1MDB丑闻在2015年爆发,但第8名控方证人─纳吉前特别官员拿督安哈里却指他没接获纳吉的指示,向执法当局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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