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訊)經過6年的法庭程序,高庭今日宣判,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涉及一馬公司(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其中4控狀皆表罪成立。
承審法官拿督科林勞倫斯是在今早開庭,用超過1小時念出判決摘要後,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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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4項濫權控狀表罪成立,科林勞倫斯諭令納吉進入自辯階段。根據一般法律程序,納吉在自辯階段將有3個選項,分別是在證人欄宣誓自辯,接受控方交叉盤問;在被告欄自辯;保持沉默。
納吉選擇在證人欄宣誓自辯,接受控方交叉盤問。
納吉因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黑錢案罪名成立,目前在加影監獄服刑。他今早是在監獄局人員的押送下,抵達吉隆坡法庭聆聽判決。
科林勞倫斯指出,納吉在此案中面對的21項洗黑錢控狀,符合所有在法律下的要求。
針對辯方在陳詞時主張指控狀出現缺陷以及重疊性,科林勞倫斯指出,所有控狀都涵蓋了時間、地點和日期。
他也說,在此案中,納吉並沒被控狀誤導。至於辯方質疑此案文件的接納性,他說證人所提供的文件都是依照法律所取得。
科林勞倫斯較早前指出,他今日在裁決中念出的是判決摘要,並非案件的所有全面理據。
至於辯方挑戰數名證人的可信度,包括了國行總裁丹斯里潔蒂、納吉前特別官員拿督安哈里、1MDB前法律顧問呂愛霜等等,科林勞倫斯指出,在法律推定下,沒有規定不能採納這些證人的供詞。
他說,這些證人的供詞是可信的。
“根據證人供詞,被告納吉將自己置放在掌控1MDB事務和交易的位置。
針對辯方主張指反貪會在向納吉錄取口供時,沒向納吉提出一些問題,科林勞倫斯指出,這並不構成對納吉的偏見,也沒有證據顯示這些證人有動機陷害納吉。
他在庭上指出,證據顯示,納吉在登嘉樓投資機構(TIA,1MDB前身)扮演中心的角色,並將之改名為1MDB。
科林勞倫斯指出,在1MDB發行債券籌集資金的速度方面,證據顯示,被告納吉在財政部和內閣採取了各種行動,納吉是最終的決策者。
他說,證據顯示,在1MDB通過子公司1MDB全球投資有限公司(1MDB GIL)在2013年發行總值30億美元債券的事宜上,納吉簽署一份政府發出的支持信,審批過程非常迅速,且不尋常。
“根據數名證人的供詞,雖然1MDB醜聞在2015年爆發,但第8名控方證人─納吉前特別官員拿督安哈里卻指他沒接獲納吉的指示,向執法當局投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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