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经过6年的法庭程序,高庭今日宣判,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及一马公司(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所有25项控状皆表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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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审法官拿督科林劳伦斯是在今早开庭,用近2小时念出判决摘要后,做出上述判决。
随着4项滥权控状表罪成立,科林劳伦斯谕令纳吉进入自辩阶段。根据一般法律程序,纳吉在自辩阶段将有3个选项,分别是在证人栏宣誓自辩,接受控方交叉盘问;在被告栏自辩;保持沉默。
纳吉选择在证人栏宣誓自辩,接受控方交叉盘问。
科林劳伦斯择定12月2日开始进入自辩阶段。根据法庭系统,此案的自辩阶段目前已排期至明年11月7日,共有97天审讯日。
纳吉因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黑钱案罪名成立,目前在加影监狱服刑。他今早是在监狱局人员的押送下,抵达吉隆坡法庭聆听判决。
随着表罪成立,这也意味着此案必须进入自辩阶段。
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173(ha)条文,71岁的納吉在出庭自辩时,有3个选项,分别是在证人栏宣誓自辩,接受控方交叉盘问;在被告栏自辩;保持沉默。
科林劳伦斯说,纳吉被控的4项滥权和21项洗黑钱控状皆符合刑事程序法典条文下所有的法律规定。
他指出,控方为此案进行的举证,成功证明纳吉在25项控状中,表罪成立,因此谕令纳吉需出庭自辩。
在开庭后,科林劳伦斯先是针对4项滥权控状,念出判词摘要。在念了近1小时30分钟的判词后,科林劳伦斯宣判纳吉在4项滥权控状中表罪成立,随后紧接针对21项洗黑钱控状,继续念出判词摘要。
纳吉的另一名代表律师塔妮娅指出,纳吉目前在监狱服刑,辩方律师在为自辩阶段工作做准备方面,需要前往监狱获取纳吉的指示。
“我们希望法官可给予更多时间,让纳吉于12月2日才出庭自辩。”
纳吉是于2018年9月20日,被控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25项控状。此案于2019年8月28日开审至今,在经过235天的审讯后,控方在传召完50名控方证人出庭供证后,于今年5月30日,宣布完成举证阶段。
在10月24日,纳吉就1MDB贪腐丑闻,透过长子向全民公开道歉。不过纳吉在道歉声明中,依然坚称自己是无辜的,希望法律能还他清白,并将责任推给在逃的1MDB案通缉犯刘特佐,以及沙地石油公司高层人员。
纳吉在声明中说,1MDB丑闻是在他担任首相和财政部长期间发生的,他对此事件每天痛苦不已。
纳吉因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黑钱案罪名成立,自2022年8月23日起已被关押在加影监狱服刑。
特赦局在今年2月宣布,纳吉获准刑期减半,从原本的12年减至6年,而罚款也从2亿1000万令吉减至5000万令吉;若无法交付罚款,监禁刑期则增加一年。
上诉庭日前已择定12月5日,审理纳吉为寻求证实前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是否发出附加谕旨允许他居家服刑一事,展开司法检讨,所提出的上诉申请。
纳吉称,附加谕旨的目的是为了让他能够在家完成剩余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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