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针对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一马公司(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辩方主张一些控方证人是不可信的证人,但承审法官拿督科林劳伦斯裁定,这些证人并没有陷害纳吉的动机,因为这无异于自杀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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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林劳伦斯是在今早宣判,纳吉被控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所有25项控状皆表罪成立,纳吉需要出庭自辩。
他在今午发布给媒体的书面判词摘要中指出,被告纳吉在将登嘉楼投资机构(TIA)转变成1MDB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他说,证据显示被告要求修改1MDB公司章程第117、68和93条文,以控制1MDB的重要事务。
“第26名控方证人财政部前副秘书长拿督茜蒂莎乌雅也确认,1MDB公司章程的第117、68和93条文,没出现在财长机构旗下的任何公司。”
科林劳伦斯进一步指出,第15名控方证人1MDB前董事会主席丹斯里峇基供称,在2016年就1MDB 事务向公账会供证前两周,公账会时任主席拿督斯里哈山阿里芬会见他两次,以指示在公账会听证会上要说的话。
“此举目的是为了维护被告和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的名誉。而此举也是根据被告下达的指示。”
他说,被告控制了1MDB,在有利于个人利益的事务上,采取行动。
科林劳伦斯进一步指出,辩方在陈词中主张纳吉是被蒙在鼓里的受害者和“代罪羔羊”,对于以控方证人身分出庭供证的数名人士所谋划骗取1MDB资金一事,并不知情。
“辩方也以这些控方证人的追求私利和既得利益为由,主张这些证人不可信。”
科林劳伦斯指出,第8名控方证人纳吉的前特别官员拿督安哈里承认曾收取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的钱,而第50名控方证人1MDB前法律顾问吕爱霜也承认曾获得刘特佐给予的现金和礼物。
他说,在把辩方的陈词纳入考量后,说明这些控方证人并不是共犯。
“这些证人坦承他们曾获得一些好处和礼物。”
此外,科林劳伦斯指出,根据安哈里的供词,虽然1MDB丑闻在2015年浮出台面,但并没有收到被告的指示向有关当局投报。
“第43名控方证人The Edge媒体集团主席丹斯里童贵旺供称,他于2015年3月6日,前往被告的住家,要求被告针对1MDB的事件做出说明。”
他说,童贵旺指,刘特佐应该就1MDB的7亿美元资金被汇入Good Star(刘特佐持有的公司)一事,负上责任以及应该被提控。
“但被告却打开了门,让童贵旺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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