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訊)針對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被控一馬公司(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辯方主張一些控方證人是不可信的證人,但承審法官拿督科林勞倫斯裁定,這些證人並沒有陷害納吉的動機,因為這無異於自殺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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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林勞倫斯是在今早宣判,納吉被控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所有25項控狀皆表罪成立,納吉需要出庭自辯。
他在今午發佈給媒體的書面判詞摘要中指出,被告納吉在將登嘉樓投資機構(TIA)轉變成1MDB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他說,證據顯示被告要求修改1MDB公司章程第117、68和93條文,以控制1MDB的重要事務。
“第26名控方證人財政部前副秘書長拿督茜蒂莎烏雅也確認,1MDB公司章程的第117、68和93條文,沒出現在財長機構旗下的任何公司。”
科林勞倫斯進一步指出,第15名控方證人1MDB前董事會主席丹斯里峇基供稱,在2016年就1MDB 事務向公賬會供證前兩週,公賬會時任主席拿督斯里哈山阿里芬會見他兩次,以指示在公賬會聽證會上要說的話。
“此舉目的是為了維護被告和在逃大馬富商劉特佐的名譽。而此舉也是根據被告下達的指示。”
他說,被告控制了1MDB,在有利於個人利益的事務上,採取行動。
科林勞倫斯進一步指出,辯方在陳詞中主張納吉是被矇在鼓裡的受害者和“代罪羔羊”,對於以控方證人身分出庭供證的數名人士所謀劃騙取1MDB資金一事,並不知情。
“辯方也以這些控方證人的追求私利和既得利益為由,主張這些證人不可信。”
科林勞倫斯指出,第8名控方證人納吉的前特別官員拿督安哈里承認曾收取在逃大馬富商劉特佐的錢,而第50名控方證人1MDB前法律顧問呂愛霜也承認曾獲得劉特佐給予的現金和禮物。
他說,在把辯方的陳詞納入考量後,說明這些控方證人並不是共犯。
“這些證人坦承他們曾獲得一些好處和禮物。”
此外,科林勞倫斯指出,根據安哈里的供詞,雖然1MDB醜聞在2015年浮出檯面,但並沒有收到被告的指示向有關當局投報。
“第43名控方證人The Edge媒體集團主席丹斯里童貴旺供稱,他於2015年3月6日,前往被告的住家,要求被告針對1MDB的事件做出說明。”
他說,童貴旺指,劉特佐應該就1MDB的7億美元資金被匯入Good Star(劉特佐持有的公司)一事,負上責任以及應該被提控。
“但被告卻打開了門,讓童貴旺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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