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一马公司(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的承审法官拿督科林劳伦斯指出,纳吉当时理应调查其大马伊斯兰银行户头所获得的6亿8100万美元巨款,但纳吉对此却“故意视而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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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林劳伦斯于今早宣判,纳吉被控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所有25项控状皆表罪成立,纳吉需要出庭自辩。
他在今午发布给媒体的41页书面判词摘要中指出,基于控方证人的供词,控方在为纳吉被控的21项洗黑钱控状举证中,成功证明了纳吉知道其尾数为“694”的大马伊斯兰银行户头所接收的汇款,是源自于非法活动收益。
他说,基于纳吉的上述户头在2013年获得总值6亿8100万美元巨款,纳吉随后归还其中的6亿2000万美元。
“被告(纳吉)应采取适当措施,以鉴定有关资金是否源自于非法活动收益,但他没这么做。”
此外,科林劳伦斯指出,证据显示,纳吉收到的资金实际上并非来自沙地捐款,而是如控状中所指的,即是源自于被告的行为和既得利益。
他说,第50名控方证人1MDB前法律顾问吕爱霜供称,2015年的某个时候,她在伦敦时, 遇见了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也见到了纪国添(刘特佐的同伙)、拿督三苏(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董事经理)和施传班(译音,一马人民基金会项目主任)。
“根据第50名控方证人指出,她听到刘特佐指示纪国添准备一封沙地王子的信,以确认汇入的钱是来自沙地捐款。”
他指出,第50名控方证人供称,根据三苏向刘特佐查询,汇入被告户头的资金是来自1MDB,第50名控方证人也看到纪国添正在准备上述的沙地捐款信。
他说,这提出了合理的推断,即这些信件是可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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