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被控一馬公司(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的承審法官拿督科林勞倫斯指出,納吉當時理應調查其大馬伊斯蘭銀行戶頭所獲得的6億8100萬美元鉅款,但納吉對此卻“故意視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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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林勞倫斯於今早宣判,納吉被控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所有25項控狀皆表罪成立,納吉需要出庭自辯。
他在今午發佈給媒體的41頁書面判詞摘要中指出,基於控方證人的供詞,控方在為納吉被控的21項洗黑錢控狀舉證中,成功證明了納吉知道其尾數為“694”的大馬伊斯蘭銀行戶頭所接收的匯款,是源自於非法活動收益。
他說,基於納吉的上述戶頭在2013年獲得總值6億8100萬美元鉅款,納吉隨後歸還其中的6億2000萬美元。
“被告(納吉)應採取適當措施,以鑑定有關資金是否源自於非法活動收益,但他沒這麼做。”
此外,科林勞倫斯指出,證據顯示,納吉收到的資金實際上並非來自沙地捐款,而是如控狀中所指的,即是源自於被告的行為和既得利益。
他說,第50名控方證人1MDB前法律顧問呂愛霜供稱,2015年的某個時候,她在倫敦時, 遇見了在逃大馬富商劉特佐,也見到了紀國添(劉特佐的同夥)、拿督三蘇(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董事經理)和施傳班(譯音,一馬人民基金會項目主任)。
“根據第50名控方證人指出,她聽到劉特佐指示紀國添準備一封沙地王子的信,以確認匯入的錢是來自沙地捐款。”
他指出,第50名控方證人供稱,根據三蘇向劉特佐查詢,匯入被告戶頭的資金是來自1MDB,第50名控方證人也看到紀國添正在準備上述的沙地捐款信。
他說,這提出了合理的推斷,即這些信件是可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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