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邦30日訊)3名中國男子上週在吉隆坡國際機場行竊扒走一名日本公民的錢包,最終遭警方逮捕,並於今日押往推事庭面控,他們俯首認罪後被判監禁3個月。
推事莫哈末布克裡諭令周江、黃陽和胡海榮(人名譯音)的刑期,從逮捕日10月25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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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50餘歲的被告牴觸刑事法典第379條文,並可與相同法典的第34條文同讀,罪成者可被判監禁長達7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法庭也諭令他們支付7622令吉的賠償予受害者,若無法繳還,則須以監禁3個月取代。
本案主控官是諾艾因副檢察司,3名被告的律師為依雅妮。
案情顯示,3名被告於2024年10月21日傍晚6時許,在吉隆坡國際機場第一航站犯案。
另外,周江也被控使用偷來的信用卡購買13包香菸,牴觸刑事法典第379條文。
他在認罪後,被判監禁3個月和支付215令吉90仙的賠償,若無法繳還,則須以監禁1個月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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