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一名青年男子被控偷车和危险驾驶,导致租车行合伙人受伤,今日在地庭俯首认罪。
被告莫哈末旺阿兹哈(20岁)是一名快餐店员工,他被控于于10月23日下午3时40分至4时期间,在布城第15区柏达纳东路交通灯,偷窃属于30岁租车行业者乔舒亚杰雅西兰的本田思域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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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行合伙人莫哈末加里尔,抓住被告驾驶轿车的引擎盖时被抛出,而受重伤。
被告今日在法官阿祖尔达鲁斯面前面控后,表示认罪。
法院不允许被告保释,择定案件于12月2日过堂,以便陈述案件事实和进行判决,由于被告属于年轻罪犯,将需要社会福利局提交关于被告品行报告。
根据刑事法典第379A条提出,一旦罪名成立,最低刑期为1年,最高为7年,另可被罚款。
此外,被告也被控危险驾驶,导致莫哈末加里尔受伤,而构成企图谋杀罪,并在刑事法典第307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后可被判最长20年监禁。
早前,主控官诺艾莎副检察司没有向被告提供保释,被告也没有聘请代表律师,来自霹雳的被告没有家人出席庭审,他目前居住在雇主在赛城提供的宿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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