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2日綜合電)拋妻棄兒27年不歸家,臺中一名男子不但到處惹事生非,還開車撞死人留下爛攤子讓妻子償還賠款,連手足都指他年輕時就很“匪類”,其子女更是向臺中地院提出免除或減輕對父親的贍養義務聲請,日前獲得法官裁定準許。
臺灣《ETtoday新聞雲》報導,阿興(化名)的子女在判決書中主張,父親27年前離家出走,不知去向,未曾對他們盡過撫養義務,也從來沒有探視聯繫,他們都是由母親、祖母撫養長大,父親離家之前還到處惹事,所有欠款、賠償都是由母親代為清償,考量到父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撫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因此決定提告請求免除或減輕他們對父親的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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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興的妻子證稱,丈夫在27年前開車撞死人,死者家屬找到家裡來,都是她負責處理賠償事宜,丈夫其實從1995年起就沒有住在家裡,她也是找了丈夫好久才確認這件事情,丈夫一有錢就賭博,沒有給過任何生活費或小孩的養育費用,離家之後,甚至在1999年發生921大地震後也沒有打電話回來關心家人。
阿興的哥哥也證稱,弟弟的房子是母親和弟媳幫忙買的,弟弟一拿到薪水就去賭博,很不負責任,還常常得罪人,在外面到處惹事生非,開車撞死人的賠償都是弟媳一人承擔。
他還說,母親過世之後,家人在電視上看到弟弟參加歌唱比賽才找到人,結果弟弟回來跟他借了錢,隨即又消失不見,“弟弟從年輕的時候就很匪類(形容人不學好為非作歹)。”
而阿興經過法院合法通知,並未到庭爭執,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臺中地院法官認為,阿興幾乎從未盡到為人父應盡的責任,且情節重大,如今若強行要求子女負擔對他的贍養義務並不公平,最終裁定免除子女對阿興的贍養義務,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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