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2日综合电)一名摩托骑士今年在台北遭警方拦查,因无照驾驶而被罚款新台币1万2000元(约1644令吉),他不服判决上诉,才得知自己的驾照早被“注销”18年,不过法官指出当年裁处上有重大瑕疵,因此宣判处分无效,骑士免罚。
台湾《ETtoday新闻云》报导,判决书中指出,骑士阿强(化名)今年7月间骑车行经台北市区时,被警方以“驾驶执照业经注销仍驾驶摩托”为由,依法对骑士开出1万2000元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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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强不服并提出行政诉讼,他表示,不知道自己的驾驶执照被注销,过去也没有收到任何相关文件通知。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决所在答辩中提到,阿强24年前因交通违规被开罚单,但迟迟没有缴纳罚款,他们过后将裁决书寄到阿强的住家也无人领取,最后被邮政机关退回,于是在18年前依据当时的道交条例第65条规定易处,注销阿强的摩托驾照。
不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认为,主管机关依1997年1月22日修正的道交条例第65条第1项第2款、第3款作成的易处处分,属于负担处分,但查无其他法律规定允许主管机关可以作成附条件的易处处分,这部分显然具有重大瑕疵,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1条第7款规定,该处分被认定无效,不发生驾驶执照遭吊销的效力。
因此,法官宣判,既然阿强的驾照没有被注销,自然就不存在“驾驶执照业经注销仍驾驶摩托”的违规行为,准许阿强撤销判决的请求,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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