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日綜合電)中國新規規定,政府部門在面對記者針對突發事件的採訪時,不能以“無可奉告”搪塞。
據《法治週末》報道,中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週五(11月1日)起開始施行。該法所稱突發事件,意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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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若干條文與新聞媒體相關。
其中第一章總則第八條規定,有關人民政府和部門應當做好新聞媒體服務引導工作,支持新聞媒體開展采訪報道和輿論監督;新聞媒體採訪報道突發事件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公正。
報道稱,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實施,意味著政府部門就突發事件應對媒體採訪時,不能再以“無可奉告”搪塞,這無疑為突發事件新聞採訪報道提供了法律保障。
同時,《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一章第七條、第七章第九十七條還明確,編造突發事件虛假信息屬違法。
其中第七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故意傳播突發事件的虛假信息。有關政府和部門發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和經濟管理秩序的虛假或不完整信息的,應當及時發佈準確的信息予以澄清。
第九十七條規定,編造並傳播突發事件的虛假信息,或明知是有關突發事件的虛假信息而進行傳播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後果的,暫停其業務活動或者吊銷其許可證件;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是公職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處分。
中國記協在微信公眾號發文指出:“突發事件發生後,如果資訊發佈不及時、採訪報導跟不上、輿論監督不到位,就會給各種虛假資訊或謊言謠言大開方便之門。該法能為突發事件新聞採訪報導提供法律保障。”
《法治週末》稱,該法實施意味政府部門就突發事件應對媒體採訪時,不能再以“無可奉告”搪塞,這無疑為突發事件新聞採訪報導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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