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日訊)陸路交通局將採取嚴厲行動,對付使用我國車牌添購RON95汽油的外國車主,並表示使用假車牌是違法行為。
柔州陸路交通局局長阿茲米針對網傳有網民稱目睹新加坡車主更換大馬車牌,添購有政府津貼的RON95汽油說,該局可援引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108(3)(f)(盜用車牌)條文,對付使用大馬車牌的外國轎車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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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該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5000至2萬令吉,或監禁最多5年,或兩者兼施。”
阿茲米說,我國法律規定所有車輛必須在前後清楚顯示陸路交通局規定的車牌,並表示使用假車牌是違法行為,可被判刑。
官員監督收集情報
他說,雖然該局未接獲外國人更換車牌的投報,但該局官員將被指示展開收集情報和監督行動,以揪出違規者。
“我們將持續監督及收集情報,以鑑定及對違規者採取行動。”
他提醒新加坡車主遵守大馬法律,並表示陸路交通局將執法並提高道路安全標準。
據瞭解,警方目前尚未接獲針對該事件的投報。
目擊者稱報案不受理
一名署名卡比的網民昨日在臉書群組發文,呼籲新加坡或外國車輛遵守及尊重大馬法律,並指一名男子換上大馬車牌添購RON95汽油後,再將大馬車牌換回新加坡車牌。
該網民向星洲日報透露,自己曾嘗試就此問題向警方報案,但卻不受理。
“我想要報案,但警方不理睬我,所以我只能將事件貼上網。
“作為一個大馬人,我知道使用假車牌是非常嚴重的犯罪,但警方卻不當一回事,不接受我的報案。”
他說,隨著事件已在網上流傳,即使有關當局要找其麻煩也無所畏懼。
“我會表明是執法當局沒有履行他們的責任;我希望武吉阿曼(警察總部)會聯繫我進行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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