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文以及英文單字裡,公平、公正、平等、正義,有著差不多的意義,可指社會制度及規則上的一視同仁,也指人在投入與回報上的合理比例,也指人與人、人與社會之間利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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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的碩士課,因為有好幾個學生不能出席實體課,所以我們臨時改為網課。上課前,我到樓下的餐廳吃晚餐,遇到還在校園裡溜達的本科生。閒聊一會,提到了這事。他們問:可以這麼隨便嗎?我們也能這樣嗎?
我說:“這不是隨便,是方便。他們能,因為他們都是全職上班,兼職上課。而你們恰恰相反,全職上課,還不一定全班人有兼差。”
“這不公平!”學生說。“但很公正”我回答。
那晚的課,是員工關係管理。其中提到,要管理員工的關係,其中一個要點是別讓員工覺得不公平,不管是在衡量自己的付出與回報上,或者對比其他人的付出與回報。人啊,如果覺得不公平,就會不開心。這是人之常情,也是造成員工疏遠工作,甚至公司的普遍原因之一。套句俗話來解釋,誰會喜歡被佔便宜?
打從人類擁有智慧開始,便有公平的概念。在中文以及英文單字裡,公平、公正、平等、正義,有著差不多的意義,可指社會制度及規則上的一視同仁,也指人在投入與回報上的合理比例,也指人與人、人與社會之間利益分配。公平作為其中一個道德規範,不只調節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而且調節著人與社會,包括與公司間的關係。
史前的哲學家們早已探討關於公平的意義。在古希臘的哲學全盛時期,畢達哥拉斯(Pythagoras)認為,正義基本上就是待遇的平等,也是數的對等。正義就是數在平均分配上的和諧。亞里士多德則也說,正義是源自社會分配上的平等。那是政治上的品德,也是社會秩序的基礎。公平,即是正義的表現。
當人類的階級意識越加強烈,並開始在社會里帶入地位制度後,所謂的公平也變得複雜。在有奴役制的國家裡,公平是偏袒性的。富人以市場規則為標準,能“公平”的交易奴役,也能以“公平”之名維權。當人類發明的自由經濟逐漸取代帝國制度時,公平也不再是數的對等,而是供求關係裡的優勢權。關於公平的概念,因時代,因地區,甚至因人而異。
在現代學術裡,學者在公平,平等,公正與正義間劃分出細微的差別。首先,公平看重利益分配上的平均,非常相應畢達哥拉斯所提倡的數在平均。公正在利益分配上額外考慮各人間的情況,在公平的基礎上添加主觀的考量,然後分配各人應得的數量。也因為公正帶有價值性質,所以不如公平般,能客觀的達成分配協議。
平等關注權利、地位、義務的無差別性。這等於排斥社會自然形成的階層意識。不適當地運用平等往往都會造成負面效應。特別是在職場地位明確的企業裡,講求平等就等於自打嘴巴。正義側重於道德的內涵,以平等為基礎,從而貫徹人道與和諧。
在現實裡,人們對平等與正義的感覺,就像是烏托邦那般夢幻。反而是公平與公正,會直接影響人與社會間的關係。公正有很強的應然性,能鼓勵一分耕耘一分收穫的精神;公平則有很強的應用性,能表現出社會倡導的一視同仁。在公平與公正之間,往往就是考驗老闆實力的選擇題。
在工作分配上,能力強的人喜歡公平,因為工作可以接得少一些;能力弱的人喜歡公正,原因一樣。而在回報分配上,能力強的人喜歡公正,因為酬勞可以分得多一些;能力弱的人喜歡公平,原因還是一樣。
在此之上,還有貫徹公平與公正時的細節暇疵。今天老闆說,以公平之名,只要是全年沒請假的員工,都有額外獎金。這對有孩子的員工,特別是身兼母職的員工來說,那不公平,幾乎不可能達標。明天老闆說,以公正之名,業績越高,花紅就越多。這對新進員工來說,這所謂的公正並沒優惠到他們,因為他們的實力來說,能過關都偷笑了。
團隊成員的能力如果參差不齊,不管老闆怎麼選,都會有人不爽。要如何皆大歡喜,焦點無關二選一,而是在於科學性之上,所謂管理的藝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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