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作為公眾信息的傳遞者,固然有責任去挖掘真相,但同時也要承擔起社會的道德責任,確保所發佈的報道不會對兒童的未來產生負面影響。
面對越來越激烈的流量競爭和點擊率的追逐,近年來不少媒體在處理關於兒童的新聞報道時,已經逐漸失去了應有的分寸,甚至出現洩露兒童身份內容的情況亦時有所見。人權委員會兒童事務專員法拉妮妮,日前便針對這種現象,再度籲請媒體嚴格遵守2001年兒童法令,尤其是法令第15條文,禁止在報道中公開兒童的照片、住址、學校或任何可能識別兒童身份的信息。
其實這項法令的主要用意,不僅僅是為保護兒童的隱私,更是為保護他們的未來。然而雖有法令條文,但根據資料顯示,媒體在這方面的遵守率普遍偏低,並且只要搜索引擎中隨意輸入一些關鍵字,便能發現大量違背道德與法令的報道,很多文章使用誇張、煽情的詞句,試圖吸引讀者。顯然媒體為了點擊率和追逐流量,完全無視這類內容的上載,可能會對兒童及其家庭造成的長遠影響。
在這個數字化信息傳播迅速且競爭激烈的時代,網絡媒體為了增加流量與點擊率,往往採用煽情、聳動的報道手法,誇大其詞地渲染整個事件。涉及兒童的案件尤其如此,不少媒體將兒童置於新聞的中心,甚至不惜利用他們的故事或身份信息來吸引眼球,完全忽視了這些報道可能給兒童的未來帶來的永久性傷害。
這種“犧牲兒童”來換取點擊的做法,實質性已經完全違背了媒體應有的職業道德。這種渲染化的報道,將會永久影響到孩子及其家庭;姑且不論事件本身性質如何,媒體原則上都應該以保護兒童的身心健康與未來為優先。
其實面對媒體在涉及兒童的報道中,頻繁越界的現象,各媒體平臺是負有責任進行強化監管的。各別平臺的審核員務必要積極配合兒童法令,同時建立更為嚴格的內部規定,以確保相關報道不會暴露兒童身份,讓其未來受到不良影響。與此同時,平臺方也應通過技術手段和人力監控,嚴格過濾涉及兒童的內容。
媒體作為公眾信息的傳遞者,固然有責任去挖掘真相,但同時也要承擔起社會的道德責任,確保所發佈的報道不會對兒童的未來產生負面影響。在這方面,各媒體之間必須達成共識,才能做到一起拒絕為了追逐流量而破壞兒童生活的報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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