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于今年5月发生的柔佛摄政王护卫殴打聋哑电召车司机一案,该名护卫今日被控蓄意伤人,他俯首认罪,被判罚1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20天监禁代替。
被告是32岁的莫哈末道菲,在警队服务了9年。控状指他于今年5月28日,上午11时40分左右,在隆市一家酒店的大堂前,蓄意致伤47岁的黄荣强,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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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一年监禁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在通译员念出控状后,被告表示明白控状,承认有罪。
被告代表律师阿索阿迪慕兰表示,被告无意致伤受害者,要求法庭以罚款的形式判罚被告。
他说,被告在此向受害者和家人表示道歉。
他指出,被告是家中长子,需要照顾70多岁患有中风的父亲以及有高血压的母亲。
“被告没有犯罪前科。在此案的初期,表示认罪,这已为各方省下了时间和金钱。”
此外,阿索阿迪慕兰指出,根据医药报告,受害者不是面对严重的伤势,被告对于受害者没有任何伤害意图,这并非预谋犯罪。
他说,当中没有暴力元素,被告也没持武器。
主控官拉扎里副检察司恳请法官对被告判处相应的刑罚。
他说,此案涉及公众利益,刑罚必须对被告和社会大众起到警惕作用,以避免类似事件重演。
推事法拉纳比哈最终判罚被告1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20天监禁代替。
根据此前新闻报道,事发时,黄荣强将车停在酒店大堂外等待接客时,疑没有注意到被要求移车的指示,结果被柔佛摄政王东姑依斯迈的护卫,用拳头攻击头部。
根据时长2分01秒的行车记录仪影片显示,黄荣强坐在驾驶座上,等待2名乘客进入其轿车,期间一名身穿西装的男子打开黄荣强的车门再关上,边挥手要求他移车离开。
影片显示,在乘客上车时,车旁的男子大声呼喊“jalan, jalan”(快走,快走),催促黄荣强离开。
画面可见,黄荣强打开车窗,通过打手势试图告知这名男子,需要关闭车尾箱。不料,这名男子再次催促“jalan, jalan”,接着打了黄荣强一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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