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訊)於今年5月發生的柔佛攝政王護衛毆打聾啞電召車司機一案,該名護衛今日被控蓄意傷人,他俯首認罪,被判罰1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20天監禁代替。
被告是32歲的莫哈末道菲,在警隊服務了9年。控狀指他於今年5月28日,上午11時40分左右,在隆市一家酒店的大堂前,蓄意致傷47歲的黃榮強,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323條文(蓄意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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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一年監禁或罰款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在通譯員念出控狀後,被告表示明白控狀,承認有罪。
被告代表律師阿索阿迪慕蘭表示,被告無意致傷受害者,要求法庭以罰款的形式判罰被告。
他說,被告在此向受害者和家人表示道歉。
他指出,被告是家中長子,需要照顧70多歲患有中風的父親以及有高血壓的母親。
“被告沒有犯罪前科。在此案的初期,表示認罪,這已為各方省下了時間和金錢。”
此外,阿索阿迪慕蘭指出,根據醫藥報告,受害者不是面對嚴重的傷勢,被告對於受害者沒有任何傷害意圖,這並非預謀犯罪。
他說,當中沒有暴力元素,被告也沒持武器。
主控官拉扎裡副檢察司懇請法官對被告判處相應的刑罰。
他說,此案涉及公眾利益,刑罰必須對被告和社會大眾起到警惕作用,以避免類似事件重演。
推事法拉納比哈最終判罰被告1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20天監禁代替。
根據此前新聞報道,事發時,黃榮強將車停在酒店大堂外等待接客時,疑沒有注意到被要求移車的指示,結果被柔佛攝政王東姑依斯邁的護衛,用拳頭攻擊頭部。
根據時長2分01秒的行車記錄儀影片顯示,黃榮強坐在駕駛座上,等待2名乘客進入其轎車,期間一名身穿西裝的男子打開黃榮強的車門再關上,邊揮手要求他移車離開。
影片顯示,在乘客上車時,車旁的男子大聲呼喊“jalan, jalan”(快走,快走),催促黃榮強離開。
畫面可見,黃榮強打開車窗,通過打手勢試圖告知這名男子,需要關閉車尾箱。不料,這名男子再次催促“jalan, jalan”,接著打了黃榮強一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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