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訊)金融犯罪調查員理察兒登布曼供稱,根據調查顯示,大馬在逃富商劉特佐和同夥陳金隆,將一馬公司(1MDB)的1300萬美元用於拉斯維加斯金沙集團賭場和度假村。
1MDB及子公司起訴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繼子裡扎的民事案今日續審。來自英國的理察兒登布曼是起訴方證人。他在調查金融犯罪方面擁有24年的經驗,曾參與1MDB資金遭挪用的調查工作,目前是Kroll Advisory Ltd的調查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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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察兒登布曼供稱,在2012年6月20日,裡扎所持有的紅巖資本有限公司將4100萬美元轉移至空殼公司Alsen Chance。
4100萬美元轉移至Alsen Chance
他指出,Alsen Chance是一家空殼公司,沒有合法業務,僅用於洗白從1MDB和子公司SRC國際公司所挪用的資金。
他說,從上述的4100萬美元,其中1300萬美元分成兩筆交易,匯入了戶頭號為000990129926的美國銀行國際戶頭,該戶頭名為“Las Vegas Sands LLC”(拉斯維加斯金沙戶頭),
“第一筆交易是在2012年7月10日的1100萬美元,標註為‘玩家編號3454296’;第二筆交易則是在2012年7月11日的200萬美元,標註為‘玩家陳金隆編號4678710’。”
他供稱,研究顯示,拉斯維加斯金沙集團是一家賭場和度假村公司。
理察兒登布曼進一步供稱,在2012年7月23日,735萬500美元和130萬美元 ,從Alsen Chance戶頭匯入拉斯維加斯金沙集團的戶頭。
“這些匯款被標記為‘劉特佐應收資金’和‘陳金隆應收資金’。”
他說,這些資金似乎是2012年7月10日至11日支付給拉斯維加斯金沙集團的餘額,也就是紅巖資本有限公司轉移至Alsen Chance的資金。
2021年5月7日,1MDB及其三家子公司,即1MDB能源控股有限公司、1MDB Energy Holdings Limited、1MDB能源有限公司以及1MDB能源(冷嶽)有限公司起訴裡扎及其兩家公司(紅巖電影公司及紅巖資本有限公司)從1MDB獲得約2億4800萬美元資金,答辯人裡扎把資金用於個人及盟友利益,包括用來製作電影及購買各式房地產。
指答辯人知情
1MDB指答辯人在知情的情況下參與失信,因此是一名不誠實的人,而上述資金遭在逃富商劉特佐挪用,答辯人是知情的。
1MDB要求法庭宣判裡扎需對挪用的資金負責任,並作出償還。
裡扎及其兩家公司則在2021年10月25日提交的辯護聲明中聲稱,他們是向沙地阿拉伯王室或國際石油投資公司(IPIC)借錢,以便在美國製作數部電影,相關資金並非來自1MDB。
其餘資金匯畫廊等公司
此外,理察兒登布曼供稱,除了上述1300萬美元匯入拉斯維加斯金沙集團,其餘資金也匯入了畫廊、航空公司、房地產公司、書商、營銷機構,以及陳金隆名下的銀行戶頭等。
他說,其中330萬美元在2012年7月27日匯入Callamari Fine Art Inc。
“在2012年7月9至23日,278萬7401美元匯入航空公司Royal Jets,交易標註為‘私人航空服務’。”
他進一步指出,在2012年7月23日,50萬美元匯入陳金隆在瑞意銀行的戶頭。
理察兒登布曼供稱,在2012年6月20日,5850萬美元從紅巖資本有限公司轉移至Shearman律師樓的戶頭。
“根據美國司法部,在2012年6月21日及7月10日,5500萬美元用於從劉特佐那裡購置2套房產,給予裡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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