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4日讯)上诉庭今日裁决,因谋杀华裔养父母被判处死刑的印裔兄弟上诉成功,推翻高庭判决并无罪获释。
两人被控5年前谋杀也是他们养父母的一对华裔夫妇,这对夫妇的尸体被发现时,装在行李箱弃置沙亚南的两个不同地点的排水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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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供证犯错误
由拿督阿末再迪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今日一致裁决,两兄弟,即萨加沙玛(29岁)和舒巴姆沙玛(24岁)的上诉具有合理依据;另两名法官是上诉庭法官拿督莫哈末再尼及高庭法官拿督斯里莫哈末菲鲁斯。
“法庭认为,高庭法官在接受控方证人根据1950年证据法令第27条提供的证词时犯了错误,没有足够证据将两名上诉人与犯罪联系起来。”
“法庭也认为高庭法官所作的定罪和死刑判决难以维持,因此批准上诉人上诉,判决两人无罪获释。”
2人闻判泣不成声
当法院宣判上诉裁决时,两兄弟泣不成声。
两兄弟入狱前为保安,高庭于2022年11月2日判决他们谋杀79岁的林亚基(译音,Lim Ah Kee @ Lim Kok Hoe)和52岁的陈秀美(译音,Tan Siew Mee)罪名成立,判处绞刑。
根据案情,案发地点位于梳邦再也的一处住宅,时间为2019年8月23日晚上8时至24日凌晨3时20分之间。上述控状依据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若罪名成立面临强制死刑。
两位上诉人代表律师律师阿菲富丁较早前陈词时指出,高庭法官在接受两名控方证人根据1950年证据法令第27条文提供的证词时犯了错误。
他说,两名证人也是警察,但是他们并未提交任何笔记以证实或确认他们从上诉人处获得信息。
“这是对法律的重大误导,因为证据法令第27条要求严格的举证标准,否则可能被滥用,导致在法庭上呈现不准确或误导性的信息。”
他说,他的两名当事人也不了解马来文,关于发现装有两名受害人尸体行李箱的结果中,两名证人也无法明确指出,其两名当事人在向警方提供资料时所使用的确切词语。
2人提供信息发现受害人尸体
主控官尤锦祥(译音,Eyu Ghim Siang)在陈词时说,两名上诉人提供的信息导致发现受害人尸体的事实,这足以建立他们与谋杀的关联。
“有一份警方报告表明,曾对两名上诉人进行讯问,期间确定他们能理解马来语并自愿透露案情物品的位置,例如刀具。辩方在审讯期间未对上诉人自愿提供的信息提出异议。”
尤锦祥说,上诉人和被害人住在同一屋檐下,根据邻居证人证词,上诉人是这对已婚夫妇的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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