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4日訊)上訴庭今日裁決,因謀殺華裔養父母被判處死刑的印裔兄弟上訴成功,推翻高庭判決並無罪獲釋。
兩人被控5年前謀殺也是他們養父母的一對華裔夫婦,這對夫婦的屍體被發現時,裝在行李箱棄置沙亞南的兩個不同地點的排水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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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供證犯錯誤
由拿督阿末再迪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今日一致裁決,兩兄弟,即薩加沙瑪(29歲)和舒巴姆沙瑪(24歲)的上訴具有合理依據;另兩名法官是上訴庭法官拿督莫哈末再尼及高庭法官拿督斯里莫哈末菲魯斯。
“法庭認為,高庭法官在接受控方證人根據1950年證據法令第27條提供的證詞時犯了錯誤,沒有足夠證據將兩名上訴人與犯罪聯繫起來。”
“法庭也認為高庭法官所作的定罪和死刑判決難以維持,因此批准上訴人上訴,判決兩人無罪獲釋。”
2人聞判泣不成聲
當法院宣判上訴裁決時,兩兄弟泣不成聲。
兩兄弟入獄前為保安,高庭於2022年11月2日判決他們謀殺79歲的林亞基(譯音,Lim Ah Kee @ Lim Kok Hoe)和52歲的陳秀美(譯音,Tan Siew Mee)罪名成立,判處絞刑。
根據案情,案發地點位於梳邦再也的一處住宅,時間為2019年8月23日晚上8時至24日凌晨3時20分之間。上述控狀依據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若罪名成立面臨強制死刑。
兩位上訴人代表律師律師阿菲富丁較早前陳詞時指出,高庭法官在接受兩名控方證人根據1950年證據法令第27條文提供的證詞時犯了錯誤。
他說,兩名證人也是警察,但是他們並未提交任何筆記以證實或確認他們從上訴人處獲得信息。
“這是對法律的重大誤導,因為證據法令第27條要求嚴格的舉證標準,否則可能被濫用,導致在法庭上呈現不準確或誤導性的信息。”
他說,他的兩名當事人也不瞭解馬來文,關於發現裝有兩名受害人屍體行李箱的結果中,兩名證人也無法明確指出,其兩名當事人在向警方提供資料時所使用的確切詞語。
2人提供信息發現受害人屍體
主控官尤錦祥(譯音,Eyu Ghim Siang)在陳詞時說,兩名上訴人提供的信息導致發現受害人屍體的事實,這足以建立他們與謀殺的關聯。
“有一份警方報告表明,曾對兩名上訴人進行訊問,期間確定他們能理解馬來語並自願透露案情物品的位置,例如刀具。辯方在審訊期間未對上訴人自願提供的信息提出異議。”
尤錦祥說,上訴人和被害人住在同一屋簷下,根據鄰居證人證詞,上訴人是這對已婚夫婦的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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