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4日訊)昔加末一名介入他人婚姻的美容師,因沒有依據通姦離婚判決繳付20萬令吉給起訴人,蔑視法庭罪名成立,被判坐牢7天。
目前,已經入獄的美容師在刑滿之前,若仍無法償還上述20萬令吉,起訴人有權利繼向法庭要求監禁美容師,直至美容師繳清20萬令吉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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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全國首宗判監案例
此宗案件,相信是全國首宗因蔑視通姦離婚判決,而被判入獄的案例。
本案起訴人陳嘉玲(38歲,譯音),把前夫蘇業雄(39歲,譯音)和彭佩珊(38歲,譯音)為答辯人。
起訢人當年發現丈夫與彭女有染而向法庭後提出離婚,而法庭於2021年7月25日做出離婚判決,即兩位答辯人蘇業雄和彭佩珊必須各償還20萬令吉給起訴人,並支付5000令吉庭費。
法庭依法依理審訊判案,也給予機會讓答辯人按照分期方式償還。
由於兩位答辯人沒有支付20萬令吉,因此起訴人於今年1月3日,委託代表律師入稟法庭提出控訴。
麻坡第一高庭法官拿督梅奧爾於昨天作出上述判決,即判處彭佩珊監禁7天,直到繳清20萬令吉通姦離婚判決賠償及5000令吉堂費為止。
由於彭佩珊沒有繳付20萬令吉,因此昨天已被送往監獄服刑。法庭也諭令答辨人繳付3000令吉蔑視法庭的費用,給起訴人。
男方申請破產逃過牢災
涉案男子即答辯人男友蘇業雄,則因還在申請破產程序,而暫時逃過牢災。
法官昨天聆聽起訴人陳嘉玲的代表律師馮嫊嵐,及兩名答辯人蘇業雄、彭佩珊的代表律師王文麗(譯音)的陳述後,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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