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生5日讯)一名29岁华裔男子,因涉嫌持有猥亵物品罪名被控2罪,今日在推事庭上面控时俯首认罪,每项控状被罚款2300令吉,合计4600令吉。
据第一项控状指出,被告男子蔡健东(译音)涉嫌于本月4日午夜12时10分,在哥打峇由鹅马斯(Kota Bayu Emas)某公寓的控制室内,被揭发其一台手机内藏有色情视频和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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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项控状表示,被告于本月4日午夜12时10分,在哥打峇由鹅马斯(Kota Bayu Emas)某公寓的控制室内,被揭发在另一台手机内,亦藏有色情视频及照片。
因此,被告触犯刑事法典第292(持有猥亵物品)条文;一旦罪成,可判监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表示认罪,其代表律师诺胡斯妮娜则向推事西蒂祖拜达求情,指被告是家中长子,必须照护家中父母和年迈婆婆,所以要求轻判。
他说,其当事人手机内确实存不雅色情视频和照片,可并没对外散播,并且承诺会改过自新,因此恳请罚款降至2000令吉。
不过,主控官努鲁丽安娜副检察司则认为,基于公共利益考量,2台储存不雅视频及照片的手机,都必须销毁。
最终,推事西蒂祖拜达判决,每项指控判罚2300令吉,总共罚款4600令吉,并销毁2台手机。
较早前,一名25岁的女游泳教练,于本月3日上午10时05分,在哥打峇由鹅马斯某公寓单位公共厕所洗澡时,发现有人在隔壁洗澡间伸出一台手机偷拍。
女子事后向保安员投诉,并在检查闭路电视画面时,发现一名华裔男子从女厕跑出逃离现场。受害者于当天下午1时35分,愤而到巴生南区警局报案,揭发自己被偷拍的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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