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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4:54pm 05/11/2024

女童

性侵案

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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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熟人

4男女

女童遭熟人掳走性侵案 4男女认拐带 监3年

全国/“女童遭熟人掳走性侵案” 4嫌犯认罪
4被告皆承认罪行,被判入狱3年。(高建业摄)

(巴生5日讯)涉及的4名男女,今日被控上法庭时皆俯首认罪,被判入狱

4名被告分别是阿雅扎瓦(女,18岁,按摩师)、布特里奴鲁苏海拉(女,18岁,按摩师)、莫哈末阿斯兰(男,23岁,无业)及莫哈末阿德哈(男,20岁,电子烟店铺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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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指出,被告于10月8日下午3时,在巴生武吉丁宜峇都尼兰巷1B的组屋住家停车场,共同一名12岁女童,触犯刑事法典第363(绑架)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监禁7年及罚款。

案情显示,被告将女童载往吉隆坡泗岩沫一间单位内,一直到10月12日才被通过电召车送返住家。

他们在聆听控状后,表示认罪;其代表律师莫哈末赛夫拉向推事西蒂祖拜达求情时说,被告未涉及性侵或伤害女童罪行,加上4人已意识案情的严重并承诺改过自新,因而恳请修改控状并给予轻判。

指来自破碎家庭 不成熟犯错

他说,除了第4被告莫哈末阿德哈与父母居住外,其他被告都来自破碎家庭,父母很早离异,因心智不成熟而犯错,希望法庭能从轻发落。

“两名女被告的每月薪资只有2000令吉;莫哈末阿德哈薪资约有1800令吉。至于莫哈末阿斯兰则没有工作。”

他表示,案件的起因是被告与女童的哥哥发生误会所致;他们的目的是要与女童的哥哥见面后带走女童,然后等见女童哥哥。

主控官:不能以不成熟当借口

不过,主控官努鲁丽安娜副检察司表示,不能以心智不成熟作为借口,并强调,拐带儿童属于重罪,因此反对法院予以4被告轻判。

“拐带儿童案件是严重的罪行,女童被拐走期间4天的伤害,可依据医药报告查知。这一点,也需考虑到女童父母的心情。”

推事西蒂祖拜达判处4人监禁3年,并从被逮捕拘留之日开始算起。

新闻背景  | 女童停车场领食物失踪

一名12岁女童于今年10月8日,在位于武吉丁宜峇都尼兰巷1B的组屋住家,被母亲吩咐到停车场的车内领取食物后失踪,直到10月12日才被寻获。

警方揭发,女童被掳走后,遭到2名嫌犯性侵。嫌犯让女童吸食电子烟至她神志不清,然后对她实施性侵。

嫌犯原计划将女童卖给吉隆坡秋杰路的一个卖淫集团,但由于警方迅速发布女童失踪的消息,嫌犯担心罪行败露,选择释放女童,并通过电召车将她送回家。

据警方调查显示,其中一名女性嫌犯是女童哥哥的前女友,所以女童当时才会不疑有诈地上车,因车内有她认识的人。事后,警方共逮捕6名嫌犯(4男2女)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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