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生5日訊)涉及女童遭熟人擄走性侵案的4名男女,今日被控上法庭時皆俯首認罪,被判入獄3年。
4名被告分別是阿雅扎瓦(女,18歲,按摩師)、布特裡奴魯蘇海拉(女,18歲,按摩師)、莫哈末阿斯蘭(男,23歲,無業)及莫哈末阿德哈(男,20歲,電子煙店鋪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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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出,被告於10月8日下午3時,在巴生武吉丁宜峇都尼蘭巷1B的組屋住家停車場,共同拐帶一名12歲女童,觸犯刑事法典第363(綁架)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處最高監禁7年及罰款。
案情顯示,被告將女童載往吉隆坡泗巖沫一間單位內,一直到10月12日才被通過電召車送返住家。
他們在聆聽控狀後,表示認罪;其代表律師莫哈末賽夫拉向推事西蒂祖拜達求情時說,被告未涉及性侵或傷害女童罪行,加上4人已意識案情的嚴重並承諾改過自新,因而懇請修改控狀並給予輕判。
指來自破碎家庭 不成熟犯錯
他說,除了第4被告莫哈末阿德哈與父母居住外,其他被告都來自破碎家庭,父母很早離異,因心智不成熟而犯錯,希望法庭能從輕發落。
“兩名女被告的每月薪資只有2000令吉;莫哈末阿德哈薪資約有1800令吉。至於莫哈末阿斯蘭則沒有工作。”
他表示,案件的起因是被告與女童的哥哥發生誤會所致;他們的目的是要與女童的哥哥見面後帶走女童,然後等見女童哥哥。
主控官:不能以不成熟當藉口
不過,主控官努魯麗安娜副檢察司表示,不能以心智不成熟作為藉口,並強調,拐帶兒童屬於重罪,因此反對法院予以4被告輕判。
“拐帶兒童案件是嚴重的罪行,女童被拐走期間4天的傷害,可依據醫藥報告查知。這一點,也需考慮到女童父母的心情。”
推事西蒂祖拜達判處4人監禁3年,並從被逮捕拘留之日開始算起。
新聞背景 | 女童停車場領食物失蹤
一名12歲女童於今年10月8日,在位於武吉丁宜峇都尼蘭巷1B的組屋住家,被母親吩咐到停車場的車內領取食物後失蹤,直到10月12日才被尋獲。
警方揭發,女童被擄走後,遭到2名嫌犯性侵。嫌犯讓女童吸食電子煙至她神志不清,然後對她實施性侵。
嫌犯原計劃將女童賣給吉隆坡秋傑路的一個賣淫集團,但由於警方迅速發佈女童失蹤的消息,嫌犯擔心罪行敗露,選擇釋放女童,並通過電召車將她送回家。
據警方調查顯示,其中一名女性嫌犯是女童哥哥的前女友,所以女童當時才會不疑有詐地上車,因車內有她認識的人。事後,警方共逮捕6名嫌犯(4男2女)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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