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亞南5日訊)反貪會一名P48級的助理局長級官員,因涉嫌不誠實濫用一筆該局在執法行動中充公的61萬3000令吉款項,牴觸刑事法典第403項條文的不誠實盜用財物或失信罪名,今日被控上雪州沙亞南法庭。
根據布城反貪會總部發布的文告,被告阿茲尊莫哈末被控挪用反貪會展開綠色行動(Op Green),搗毀mySikap系統在2019年涉及的柴油車註冊欺詐行為,而起獲的61萬3000令吉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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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於2020年6月1日至2024年2月9日,在雪州雪邦縣賽城犯罪。一旦罪成,他可面對至少6個月或最高5年監禁、鞭笞及罰款。
文告強調,反貪會對所有反貪官員的廉潔與工作操守絕不妥協,重申對那些犯錯及違法違紀的官員絕不手軟,會採取必要的嚴厲舉動,以確保反貪會受託的誠信與責任,一直獲得守護。
文告指出,這宗反貪會本身官員被提控的案例,證明了反貪會在維護公正與打擊貪汙濫權方面沒有徇私,並矢言在每一項行動中保持透明,以確保公義與司法程序獲得妥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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