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马来西亚有没有因纳吉入狱,而使巨贪腐败不复存在,还是大马人只认为“被曝光者”为万恶?对“没被曝光者”,我们就可以心安理得,继续盲目地支持其政党?
笔者从事刑事辩护,在法庭进行过辩护,其中包括运毒、贪污、偷窃等等。笔者身为辩护方的第一责任,是对法庭负责;其次才是对委托人负责。即是说,法庭和法律是第一考量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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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案件中,笔者在考量人证物证和法律法规后,劝委托人认罪以获得轻判;数年来,笔者让委托人认罪获轻判的案例远远超过打官司胜诉。
引出今天专栏题目的是其中一个委托人的咨询。一位委托人因生活面临困境而进行盗窃,涉及金额仅200令吉。他问,为什么那些巨贪,除了纳吉以外,都没事;反之,身处社会底层的可怜虫却遭到检控方的无情提控?
笔者非常清楚这个广为人知的课题。在此之前,笔者曾与某反贪局检控官咨询类似的提问。该检控官以朋友身分侃侃而谈,给了笔者一个例子:
一位政治人物在颁发政府工程于朋党后,要求朋党将部分资金,以工作合同的方式转到另一位朋党的账户,然后再叫另一名朋党将资金转到国外空头公司,之后,还让该国外空头公司转而投资自己亲属的本地公司;一个市井小偷,在商场偷了一罐奶粉,被闭路电视录下犯罪过程,离开时被商场保安拦下,并在众目睽睽之下搜出赃品。试问,在马来西亚的刑事司法程序中,哪一个比较容易提控定罪?答案不言而喻。
这个时候,该检控官友人向笔者抛出一个灵魂拷问的问题,如果笔者是检控官,调查方在巨贪的调查中面对重重困难,查不出证据链以治罪,但市井小偷偷窃却证据确凿,请问,笔者会不会考量巨贪的案情,而放过所有市井小偷?答案不言而喻。
纳吉,在很多华裔眼中,被当成“巨贪”。一马公司丑闻、SRC丑闻,接二连三被定罪。这代表马来西亚巨贪问题就此解决?
笔者在这里向诸位读者抛出一个灵魂拷问,大家认为其他政治人物,都是干净且不涉及贪污腐败?若答案“是”,那么就没有读下去的必要。若答案“不是”,那么下一个考量点是,这些腐败的政治人物,与纳吉有什么差别?
答案非常简单,其他人的行为没有曝光。相信读者们心中对某些富有的政治人物,尤其是曾经身居高位者,抱有怀疑的心态,甚至还有读者认为他们就是巨贪,只是没有被曝光。
要将纳吉定罪,笔者身为刑事辩护律师,认为很多刑事程序都被扭曲。其中包括委任政治人物当反贪污委员会主席,刻意针对被告;委任敌对政治人物的辩护律师当总检察长;不理会法官遴选委员会的建议,政治介入大法官的遴选;不理会承审案件法官有当证人的风险;以程序为由,不接受有可能让被告无罪释放的证据等等。
要这么多的政治介入,才能将巨贪定罪。但要将市井小偷定罪,一位检控官就绰绰有余。
到底马来西亚有没有因纳吉入狱,而使巨贪腐败不复存在,还是大马人只认为“被曝光者”为万恶?对“没被曝光者”,我们就可以心安理得,继续盲目地支持其政党?
巨贪与小偷,主要区分这两者的依据是证据链和曝光程度。犯罪涉及的范畴越大,则越难证明证据链和曝光其行径;反之,小偷的盗窃,曝光几率比较高。有些人只对完全曝光的巨贪厌恶,却对隐藏的巨贪给予高度的配合和支持。
在笔者观念中,2018年大选就是巨贪与巨贪之战,谁都不能拿“正义”来压制谁。2022年大选,则因“大局”而让很多读者心中的巨贪成为领袖,转而支持该政党。笔者认为在“大局”压迫下,无“正义”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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