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过上好生活”离不开快乐、成功,节制、自由、权力、宗教、幸福等观念。这些东西存在着根本的不同,却有一共通点,那就是它们多数以自我为中心,而没有注意到其他人,也就是所谓的自私。这对亚里士多德时代的希腊人来说是根本无法理解的,因为对他们而言,好的生活是公共的、社会的、成就斐然的、好运连连的客观生活,这跟个人的内在感受没有联系。
现代人“自我为中心”的价值观也反映在上期谈到关于生育孩子的原因。既然连被认为是最无私的爱,背后都充满着各种隐藏议程(例如满足当父母的欲望、传宗接代等)。那人世间是否还有绝对真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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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疑问,相信大家会马上联想到社会上数之不尽的非盈利团体和志工。这些不计较种族、肤色、性别、宗教、国籍,舍己为人的组织正是人类不自私精神的最佳证明,这种行为称为利他主义(altruism),即为了他人的利益而行动,此词由19世纪的法国哲学家孔德(Auguste Comte)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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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肯的“自私”观点
然而,美国前总统林肯对“做好事”却有另一番见解。根据记载,有一次林肯与一个朋友为利己主义(egoism)的看法争得不可开交。利己主义是相对于利他主义的观点,主张每个人总是按照各自的利益去行动,因此利己主义的立场经常被称为“自私”。
林肯认为所有人在行善时都会出于一些自私的理由(selfishness in doing good)。就在争论的当儿,他们的马车刚好经过一个泥流,那里有一头母猪因它的小猪即将被淹死而大声嚎叫。当老马车开始爬坡时,林肯请司机停下,自己跑回去把小猪从泥水中抱出来,放在岸边。当他回来时,他的朋友问他道:“亚伯,在这个小插曲中,自私的成分在哪里?”
大家猜猜看林肯怎么回答?他说:“这恰恰是自私的需要啊。如果我不顾母猪对小猪的担心而扬长而去,我的心里整天都不会得到安宁。我这样做是为了获得心灵的安宁,你难道没看出来吗?”
你们认同林肯对自己行为的诠释吗?美国哲学家James Rachels并不认同。他指出从善举中获得满足感并不表示我们是个自私的人。相反地,自私的人是那些对获得满足感都不为所动的人。因此他认为如果林肯因拯救小猪而获得“心灵的安宁”,这表明他是个有同情心和善良的人,而非自私的人。一个真正的自私者是不会理会他人受苦,更何况是几只小猪?
先利己,才利他
然而,我个人并不完全同意Rachels的看法,因为他只是从行为结果去判断林肯为人是否自私,但若从行为动机去看却完全不是这么一回事。
整体而言,我相信大部分人倾向不认为林肯是个自私的人,毕竟他对一群无助的小猪伸出援手。可是林肯本人却自认不讳他是个自私的人,原因就在于他优先考虑的是行为动机。这个认知上的落差造成一个问题:利己的行为动机产生利他的行为结果,到底是自私还是不自私?
哲学界对于利他主义的定义众说纷纭,不过皆以“为他人的利益而行动”作为核心思想,这一点毋庸置疑。若只是以他人是否有从你的善行中得到利益作为判断准则,无论行善的动机是什么,都能被认为是“利他”,也就是不自私。可是,若以狭义的准则去判断,带有私心的善举通常不会被认为是真心的。例如有些人做好事是藏有“隐蔽的动机”,也就是他们期待以后的回报/回酬(“好心有好报”亦属于此类)、死后可以上天堂、避免内疚、追求自我满足感等。
以此为根据,我把利他行为及其心态分成3种:
1. 若有利于我,利他又何妨?
2. 虽然对我没附加利益,但至少没损失,何乐而不为?
3. 即使利益会受损,但有需要的人/社会因我而得益,何尝不可?
第一和二类型都是属于“利己”先走,“利他”随后,而第三类型可说是圣人模式全开——做好事没回报就算了,还亏本。
作为生物,人类毕竟无法完全脱离演化机制,要做到完全利他而没半点好处(也就是有利生存)极为罕见,因为违反人性。第一类型是最符合现代人追求双赢局面的“利他行为”。虽然听起来有点不高尚,可是对社会整体利益而言却是最好的。
我们一直被教导要做好事。你,为什么做好事?你有想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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