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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8:31pm 06/11/2024

强奸

认罪

前快递员

12岁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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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女友

前快递员认罪 奸12岁女友 监12年4鞭

(吉隆坡6日讯)一名对两年前的2项罪名俯首,今天被地庭判处12年监禁和鞭笞4下。

21岁的莫哈末纳兹米艾曼今天维持对2项控状认罪,法官莫哈末阿里对他判如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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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罪名分开执行

法官对被告每项罪名判处6年监禁和鞭笞2下,并谕令刑期从今日起分开执行。

根据第一项和第二项指控,被告被指控于2022年9月24日早上11时和同年10月中的一个晚上12时30分,分别在蕉赖的一个住宅单位和一个公寓的楼梯性侵一名12岁零10个月的女生,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 376(1)条文,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和鞭笞。

根据案情,案发当天,受害人受被告邀请,骑摩托车前往被告家中。在家里时,被告拉着受害者的手进房间,然后强奸了受害者,然后将她送到被告家附近的一家小酒吧。

2022年10月中旬,被告再次邀请受害者在楼梯间见面并强暴了受害者。受害者向家人讲述了此事,受害者的姑姑因而向警方报案。

法庭今日作出宣判后,旁听席上的被告父母冲向儿子,母亲更是抱着被告哭泣。

此前,主控官诺莎奇拉副检察司要求以教训的形式惩罚被告,因为考虑到本案的受害者在事发时是一名12岁的儿童。

“虽然他们是恋人关系,但这并不是被告侵犯受害者的借口。如果只为了满足情欲,那就不是爱情。被告是受害者信任的人,被告应该保护受害者。”

被告的代表律师卡立依萨要求以附有附加条件的担保金或强制出庭令的形式对他的当事人进行判刑,以取代监禁,理由是这是被告的初犯。

“事件发生时被告才19岁,他已经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在他21岁的时候入狱不会有任何好处,因为他还年轻,被告的人生旅程还很长远。监禁将是其人生中永远无法抹去的污点。”

他说,本案中,被告与受害者关系密切,被告认识受害者约4个月,经常以情侣身分见面和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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