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訊)一名前快遞員對兩年前強姦其12歲女友的2項罪名俯首認罪,今天被地庭判處12年監禁和鞭笞4下。
21歲的莫哈末納茲米艾曼今天維持對2項控狀認罪,法官莫哈末阿里對他判如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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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罪名分開執行
法官對被告每項罪名判處6年監禁和鞭笞2下,並諭令刑期從今日起分開執行。
根據第一項和第二項指控,被告被指控於2022年9月24日早上11時和同年10月中的一個晚上12時30分,分別在蕉賴的一個住宅單位和一個公寓的樓梯性侵一名12歲零10個月的女生,因而觸犯刑事法典第 376(1)條文,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判處20年監禁和鞭笞。
根據案情,案發當天,受害人受被告邀請,騎摩托車前往被告家中。在家裡時,被告拉著受害者的手進房間,然後強姦了受害者,然後將她送到被告家附近的一家小酒吧。
2022年10月中旬,被告再次邀請受害者在樓梯間見面並強暴了受害者。受害者向家人講述了此事,受害者的姑姑因而向警方報案。
法庭今日作出宣判後,旁聽席上的被告父母衝向兒子,母親更是抱著被告哭泣。
此前,主控官諾莎奇拉副檢察司要求以教訓的形式懲罰被告,因為考慮到本案的受害者在事發時是一名12歲的兒童。
“雖然他們是戀人關係,但這並不是被告侵犯受害者的藉口。如果只為了滿足情慾,那就不是愛情。被告是受害者信任的人,被告應該保護受害者。”
被告的代表律師卡立依薩要求以附有附加條件的擔保金或強制出庭令的形式對他的當事人進行判刑,以取代監禁,理由是這是被告的初犯。
“事件發生時被告才19歲,他已經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在他21歲的時候入獄不會有任何好處,因為他還年輕,被告的人生旅程還很長遠。監禁將是其人生中永遠無法抹去的汙點。”
他說,本案中,被告與受害者關係密切,被告認識受害者約4個月,經常以情侶身分見面和約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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