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罗里司机被控性侵15岁女儿,他今日俯首认罪,被判监禁3年6个月及鞭笞2下。
地庭法官塔斯尼谕令41岁的被告,刑期从逮捕日,即10月26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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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谕令被告需在服刑期间接受心理辅导,出狱后需接受警方监视2年。
被告被控于10月1日晚上10时45分,在冼都住家内性侵女儿,违反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
较早前,主控官茜蒂珀维纳副检察司要求法庭考量受害者遭受的创伤,判处适当的刑罚。
“性犯罪是严重罪行,因这侵犯受害者的权利。”
被告并没有聘请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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