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7日訊)曾參加知名男團選秀節目的L姓男藝人(簡稱L男星)涉嫌性侵12歲少女,遭判刑4年。對此,其經紀人表示不知情:“要整件事情瞭解過後再對外回應”,隨後再度發聲明,表示會對判決進行上訴。
據報道,L男星和至少3名未滿14歲的少女發生性行為。其中指L男星透過交友軟件OMI認識12歲少女,雖然知道對方未成年,但仍帶她到西門町的住所發生性關係。少女在事發後向老師吐露此事,再向警方報案,少女稱L男星全程戴著口罩,和她發生關係約10分鐘。全案經一、二審依犯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L男星4年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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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L男星的行為,其經紀人表示:“我們這邊因為剛得知事情,而且有了解到事實與判決書有出入,所以接下來將交由我司的顧問律師提起上訴,爭取還給藝人清白的機會,若三審定讞後仍然是這個結果,該做的我們會做,也會承擔相應的責任,非常感謝。”L男星疑似為避風頭,目前已關閉其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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