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7日訊)一名退休人員住家5年前遭爆竊,損失15萬令吉現金和貴重物品,最終他在上訴中勝訴,把位於首邦市的公寓管理公司列為疏忽訴訟的當事方。
上訴庭諭令該公寓管理公司向原告穆拉達蘭支付1萬5000令吉的費用,案件管理定週五在沙亞南地方法院進行,訴訟將在稍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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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官徐美春(譯音)為首的上訴庭三司指出,此案並非關於USJ Sri Bayu管理公司是否應為私人單位的損害承擔責任。
她說:“相反,該公寓管理公司未能妥善管理和維護公寓的公共財產,導致私人單位受損才是重點。因此,我們認為這並不是一個簡單和明顯的駁回(管理公司)訴訟案件,因為有關訴訟顯然是可行的。”
另外2名法官為哈欣韓沙和法依扎嘉瑪魯丁。
徐美春說,穆拉達蘭提起的訴訟理由,是以普通法中的疏忽行為為前提。
她指出,公寓管理公司未能履行2013年分層管理法令(757法令)規定的責任,妥善管理和維護公寓的公共財產,這點沒有爭議。
“需要審判的爭議是,被告是否未能履行其妥善管理和維護公共財產的責任,並且這種疏忽是否對原告(穆拉達蘭)造成所謂的損失和損害。”
穆拉達蘭曾在油棕公司擔任財務經理,他把USJ Sri Bayu和Galaxyforce Security Services Sdn Bhd(公寓管理公司僱用的公司)列為被告。
他說,他的公寓單位在2019年7月30日的入室盜竊案中遭到損壞,因而需要承擔修復費用。
2020年2月12日,穆拉達蘭入稟地方法庭,指控公寓管理公司未能妥善管理和維護公共財產的安全性。
公寓管理公司方面隨後申請駁回訴訟,並在2020年8月7日獲得批准,隔年高庭也駁回穆拉達蘭的上訴。
該公司堅持認為,穆拉達蘭沒有提出有效的訴訟理由,他們不對其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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