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7日訊)交通部長陸兆福表示,如果Ilham Madani私人有限公司要起訴陸路交通局和交通部,可以儘管“試試運氣”。
他重申,註冊車牌號的權力應根據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而根據該法令,任何關於特別車牌的註冊,必須經過交通部長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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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牌號是不能註冊版權的,版權只適用於文件工作(Kertas Kerja Ilmiah)。”
“我們已經與馬來西亞知識產權局(MyIPO)核實,他所聲稱的版權只是關於文件工作,而不是車牌號碼,難道車牌號也能成為學術文件工作嗎?”
陸兆福表示,如果相關公司真的要起訴陸路交通局和交通部,可以“試試看”,政府將會通過總檢察署做出回應。
日前,Ilham Madani私人有限公司項目總監哈山阿茲哈里曾發律師信給陸路交通局和交通部,指當局在此前舉辦的“MADANI”(昌明)系列特別車牌競標侵犯了他的產權,要求當局在7天內支付130萬令吉給他。
召回指令是製造商要求
陸兆福出席今日在布城交通部常月集會暨昌明關愛活動後,針對日前陸路交通局召回第二國產車(Perodua)和本田汽車(Honda)3722輛有問題汽車的文告受詢時回應,表示召回要求是製造商要求,而非陸路交通局。
“他們(製造商)要求召回前,必須先通知陸路交通局,之後由陸路交通局發佈相關指令。”
他說,相關製造商是在收到客戶反饋後,發現有一些缺陷,因此才決定召回3722輛汽車進行檢查,以確保車輛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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